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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選專一字第1133300392號
主旨:舉辦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1. 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2. 暫定需用名額:160名。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於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召開一個月前函送本部,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1. 第一試筆試:113年8月3日(星期六)。
  2. 第二試筆試:113年10月19日(星期六)至10月20日(星期日)。
  3. 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14年1月11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

  1. 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高雄3考區。
  2. 第二試筆試:設臺北、高雄2考區。
  3. 第三試口試:設臺北考區國家考場試區。

四、報名日期:

  1. 第一試:自113年4月23日(星期二)起至5月2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2. 第二試:自113年9月12日(星期四)起至9月18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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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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