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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4/19)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重新公告簡章(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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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重新公告簡章

  • 甄選名額:正取(預估缺)1名,另視成績酌甄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於正取人員未克到任或3個月內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職稱:約僱人員(護理師出缺期間職務代理人)。
  •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度本市校護遷調作業或聯合甄選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後,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約月薪37,800元);另須依規定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自付部分。
  • 工作地點: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
  • 工作項目:
    1. 學校慢性病、傳染病防治及意外傷害病患護理。
    2. 健康檢查、統計分析等學校衛生護理。
    3. 醫囑疾病護理。
    4. 衛生教育與諮詢、衛生器材及設備管理。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6-1、27、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 無性侵害、性騷擾、妨害性自主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3. 依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4. 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5.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 公告日期:113年4月11日至113年4月18日止,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及本校網站公告。(本簡章可自本校網站下載)
  • 報名日期及方式:
    1. 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資格不符恕不退件及通知,另未依規定格式送件者,不予受理。),採通訊報名或親送報名,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相關報名表件,於113年4月23日(星期二)15時50分前寄達或送達本校人事室(以送達本校為憑,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證件不齊不另通知並視同資格不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1. 甄選報名表(附件1,請以正楷詳填各欄)。
      2.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3)、切結書(附件4)。
      3.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件5,需親自簽名蓋章)。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
      7. 相當經驗或任職證明文件(離職或服務證明文件)等。
      8.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9. 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無者免附)。
    2. 本次甄選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所繳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除撤銷錄取資格外,並由應徵者自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3. 報名資料寄送地點: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335006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人事室收)。
    4. 聯絡電話:
      工作內容:03-3076626轉310學務處
      報名作業:03-3076626轉710人事室
  • 甄選時間及方式:
    1. 時間:書面審查合格人員請依本校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預計於113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8時40分辦理,請於當日上午8時35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攜帶前述證件正本送人事室核驗,逾上午9時10分以棄權論)。
    2. 方式:甄選當日採面試方式辦理,依專業素養、表達溝通能力、工作經驗等項目評定成績;如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3. 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請依通知或網路公告日期另行應試。
  • 錄取公告:113年4月24日下午3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備取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成績複查:應於113年4月24日下午3時30分前,持身分證向本校人事室以書面提出申請,複查結果當日發還複查申請單,複查費免費。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如附件5)。
  • 其他事項: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日前繳交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最近胸部X光透視)。如有法定傳染病、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或不堪勝任職務情形為體格檢查不合格,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僱用。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並得隨時公告修正。
  • 簡章:
    1.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doc
    2.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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