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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5/27)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約聘護理師徵才公告(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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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約聘護理師甄選公告

  • 官職等:無
  • 職系:無
  • 職稱:約聘護理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
  • 名額:1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
  • 刊載期間:自核定日次日起至113年5月30日
  • 資格條件:
    1. 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2. 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3.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操作。
    4. 男性須服畢或免服兵役。
    5. 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6. 英語能力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 工作項目:
    1. 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2. 社區醫療預防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3. 個案管理與訪視。
    4. 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
    5.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
  • 聯絡方式:
    1. 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3年5月30日(星期四)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
    2. 繳附證件: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
      4. 考試及格證書(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 經歷證件: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離職證明(無則免附)及部分工時經歷須附工作時數證明(無則免附)
      6.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3. 請將第二點繳附證件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上傳(履歷表除外),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4.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5. 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預定113年5月1日(星期三)下午5點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dahc.gov.taipei/),不另行通知。
    6. 聯絡電話(02)27335831轉6225黃小姐、6213陳秘書。
  • 備考欄:
    1. 甄試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2. 甄試時間:預計於113年6月3日(星期一)上午10時舉行(屆時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3.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本次甄選約聘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以甄試成績高者優先選擇聘用期,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補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 聘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結束。(留職停薪期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3日止,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 薪資:薪點296,月薪約新臺幣39,960元(須扣勞健保)。
    7. 為維持遴選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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