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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1/19) 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民小學徵聘用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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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民小學徵聘用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 徵才機關: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職系:無
  • 正取:1
  • 候補:1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113/11/19~113/11/24
  •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或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
    2. 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3. 具有護理師證書者。
    4. 具服務熱誠,品行端正,具良好溝通能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5. 代理期間需依護理人員法第8條規定辦妥執業登記。
  • 工作項目:辦理衛生保健安全、教職員工生傷病處理、學生健康資料建立及特殊個案管理、健康檢查及追蹤缺點矯治工作、衛生教育宣導等相關護理工作、文書處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200號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依序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請撰寫自傳並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護理師證書及工作經歷等相關證件影本各乙份,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於113年11月25日前寄送達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民小學人事室收(地址:251034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200號),逾期不予受理。
    2. 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本次【護理師聘用職務代理人】甄選
    4. 除正取1名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5個月。
    5. 待遇:6等3階312薪點,月支新臺幣42,120元(含勞健保自付額)。
    6. 聘用期間:代理本校護理師自113年11月27日起至114年2月10日止請假期間所遺業務,倘請假人員於受聘期間提前復職,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7. 聯絡電話:(02)2626-2141分機802新市國小人事室。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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