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見證

107移民特考三等英文組上榜學員賴○綸

職場發展遇瓶頸,轉戰國考成功

一、報考動機

本身已有數年職場工作經驗,在進入到一定的工作階段之後也面臨提升薪資之困境、職能提升亦走入瓶頸。初期並無踏入國考的想法,而是在某一年尾,辛勤工作了一年,年終考核結果與預期相差太遠,才感受到付出與報酬並不相當而萌起轉換跑道之決心,懵懵懂懂蒐集國考資料,評估自身興趣與理想薪資水平,而選擇移民特考作為初入國考大門的敲門磚。

其次,近幾年自身所感受到的台灣經濟並不理想,雖說目前薪資狀況並非不佳,然產業發展前景卻讓我憂心不已,深怕一日市場進入紅海競爭而發展受限。經評估,過於平穩的公務人員生活並不太適合自己,身兼執法職務且工作面臨的挑戰較多元的移民官成為我的選擇,希望給予自己未來的生活注入催化。

二、選擇元碩的動機

  • 其一,本身尚有正職工作進行,補習班的面授課程已不可能排入早已緊迫的日子之中,故線上函授定是首選,元碩在函授課程耕耘許久,在網路相關評價上亦相當不錯而成為選擇。
  • 其二,線上函授課程的期限長達二年,亦即二年都可以接受到元碩所提供之相關輔考資訊,如:讀書會、批改申論服務等,都可以加強考生面臨陌生國考之助力,節省資料蒐集過程的繁瑣。
  • 其三,元碩授課老師相當值得贊同之處在於,能時常提供免費的函授內容,如:當年高普考申論的即時解題影片、學科論文的蒐集,對於自己申論能力沉澱有相當幫助。移民特考相對是一門相對小眾的考試,資訊蒐集相對耗時,故元碩所提供的輔考服務可大幅節省考生相當時間,更能專注於考試準備上。

三、心境轉換

鑒於自身並非初入社會者,亦不可能斷絕經濟來源而全職投入考試,這對我而言機會成本過高,故二年考上是當初所設定下的目標。心境上要由工作者轉為學生其實有不小障礙須適應,最為困難者在於日常工作與讀書進度間的恐怖平衡之尺度拿捏。對於我而言,平日6至7小時、周休假日、各大年節假日幾乎都要移轉至讀書,常需要有相當決心。「心如止水」是身為兼職考生必須具備的上榜能力之一,只因時間稀少,專注力須非常高才能有效利用有限之時間。再,「膨脹的自信」對於兼職考生而言亦非常重要,只因我們沒有時間悲觀,相較於日復一日的檢討否定自己,倒不如催眠自己日日樂觀,樂觀的心態宛如引擎的助燃劑般,能更有效率的燃燒每日的讀書時間,收穫滿滿。最後,「充沛的體力」不可不具備,規律的運動習慣可助於排解日常積累之壓力,維持心態的正向外,睡眠品質之提升亦有相當助益,強化日常短期與長期之記憶。

四、各科準備方式

準備的過程之中,自己對法科的準備比較有心得,以下僅就三大法科作主要分享。

  1. 入出國與移民法:移民特考的重點考科,不可失分太多,但也難以全盤準備,只因牽涉法條太多太廣,初涉略者往往會被龐大條文壓得難以喘息,而作為移民官的行政與執法依據,相關辦法、解釋函也多如牛毛。故日常準備期間,需每日接觸本科以維持此法科的熱度。
    補習班的函授課程只是基礎,自己並沒有看到一字不忘,有相當法感即可,法條自己一開始也沒有背到熟練,只是約莫知道某條文內容與條號。對於自己三大法科的練習,我採取比較激烈的手法逼迫自己成長:大量判決書。法條之所以難以記憶,在於教科書沒有社會事實去支撐,難以融入情境加以記憶。因此,在函授內容告一段落後,從線上去下載關鍵字具有入移法之判決書,真實去使用相關法條,日子一久,那些是重要法條會逐漸浮出檯面,進而去背誦條號甚至到項號。從高院或是最高院的解釋中去拆解入移法條、比較相關條文等都有助於自己對於此科的掌握。
    再者,近幾年移民特考申論偏重實務案例,沒有相關行政經驗往往很難切入重點。判決書的好處在於,都是實務發生的真實案例,不無可能有機會被包裝成申論題型來測驗學生之即時反應。
  2. 行政法:行政行為重要準據,內容雖說不比入移法科來得龐雜,但內容涵蓋程序法、實體法而與入移法規交纏在一起難以分割而令人苦惱。故給予的新手建議是:先程序後實體,以行政程序法為基礎,套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將二者看似分離無干係的法典一起學習,可以大幅節省學習時間,並有助於入移法思考過程中不斷在行政法間作跳躍,並養成入移申論題型時時轉入行政法思維之習慣,才有助於分數的提升。待程序上已屆適應,再將較為抽象的實體法(程序法部分條文、行政罰法)拉入移民法規中去適用。其中的過程就宛如積木一般,層層架構堆疊。行政法規究其根本宛如樹木之枝幹,入移法規宛如樹木之枝葉,唯有二者間相互配合,行政法規才不至於過度虛幻抽象,學習上也才有更多動力。
    但此法科在學習上,函授課程之進行亦是基礎,但老師授課時間有限,所提供之內容乃初入行政法規者的數塊拼圖,想完整看到整個體系,考生的準備功夫不可忽略,除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必須時常涉略外,行政機關的相關解釋函如有時間亦須接觸,若能力所及試著去蒐集一些實務案例來加深法條使用時機,試著模擬實務上法條引用的規律與書寫方式。
    移民特考中的行政法,選擇題相對於高普考而言簡單許多,故拉開考生差距之處在於申論題得分,但申論分數得提升,需以大量的統整、學習、邏輯建立等去支撐,以自身為例,我認為門檻相當高,CP值卻沒這麼高,因此在準備期間時間拿捏需均衡,別在行政法的一個議題上一直鑽牛角尖耗費過多時間,只因這是國考,不是法研所入學考。
  3. 刑法與刑訴法:此法科在歷年心得與建議中準備CP值最低的科目,沒有之一。以我自身經驗而言也的確如此,只因整體僅佔50分的分數卻涵蓋刑法總則、刑法分則、與刑事訴訟法,配分比重上完全不符合其間的龐大體系,但第一次參加移特時,此科目讓我失分過多,所以我還是將這科放在心中主要準備階段。
    到底此科重不重要?就考試而言我的建議是:刑事訴訟法比較重要,尤其是偵查與證據部分,行有餘力唸到起訴,審判略過即可。刑訴法之所以優先處理在於,可與行政法規相互比較,相互記憶以節省學習時間。如在單一案例上劃分行政檢查與刑事偵查的二分法,以樹狀圖方式引入所有相關法規,讓自己習慣於二者間的跳躍與比較。究其根本,行政訴訟法是保護強度更甚於行政程序法之程序法規,大幅去拘束機關對於人民之行政作用。
    刑法總則與分則若時間有限,建議專注於與移民事務相關的法條即可,如妨害風化罪章、偽造文書罪章、妨害性自主罪章為準備基礎,若有時間再向外擴大即可,以免耗費過多時間在幾乎不可能考出來的分則上。

成績單

107移民特考三等英文組上榜學員賴○綸

您可能還會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