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見證
111首宇地政士上榜學員彭○倉非本科系高分:土地稅法83本身是在職生,有在工作,然後邊準備考試;本身對理財規劃、土地房屋有興趣,爲何人們常說:「有土,斯有財」,因此有去考取理財規劃人員證照、不動產經紀人證照,今年則準備地政士考試,這是考第二次才上,去年開始準備的。 老師的教學理念很棒!好的老師帶你上天堂;不好的老師帶你下地獄。 老師很注重「打地基」基礎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不會叫我們死背套公式,老師會先開宗明義指出大綱,然後各個解析,再重整,然後用自己理解的方式表達。 搭配補習班的講義與線上課程,也會運用學習平台上的課外補充,例如:讀書會、專題講座。 孔子在論語中說到:「名不正 則言不順,言不順 則事不成」。 子思在大學中說到:「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所以,看到法律名詞用語,會確認它的立法目的、立法原因、用字差異,來求取背後的意義。 例如:土地法104條與土地法34-1,雖然原因都是完善平均地權的「地盡其利」,但是104條的目的是:使房屋與土地所有權,合歸一人所有;34-1的目的是,因爲公益而有所犧牲的少數,必須受到適度的保護。 例如:都是「重購退稅」,在先「買」後「賣」的情形下,為何土增稅要申請退稅;而房地合一稅是要申請扣抵稅額!因爲土增稅是地方稅,合一稅是國稅。 例如:都是「視為遺產」,但是在遺產與贈與稅法15條:目的是防止逃漏稅,政府徵稅;在民法1148-1條:目的是防止被繼承人脫產,傷害債權人權益; 在民法1173條:目的是為了保護「其他」繼承人,使得特種贈與要歸扣。 以上都是文詞一樣,用意不同。 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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