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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錄事

原住民特考錄事:考試介紹/工作內容/分發單位

原住民特考錄事:考試介紹

原住民特考為選拔原住民行政及技術人員,從事原住民地區地方自治及經濟建設工作。目前本項考試分設一、二、三、四、五等考試。原住民族特考錄取人員須經訓練,並應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依次分配地區或事務之中央及地方所屬機關(構)、學校之職務訓練。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翌日起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實際任職6年內並不得轉調。

原住民族特考是政府為照顧具備原住民族身份所制定的公職考試,其身份規定會造成報考人數相對一般公職人數少;也因其考試科目與地方政府特考和高普初考科目雷同,可以一起準備增加上榜機率。

原住民特考五等錄事與司法特考五等錄事工作內容與性質無異,唯一差別即歸類於原住民特考時,只限具有原住民身分考生報考,等於替原住民考生篩選掉許多競爭者,考取後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歸列司法行政職系。此類科考試相當於一般熟知的初等考試,工作內容以行政、文書處理為主,使非法律系學生及社會大眾皆可輕鬆進入法院任職,一圓司法公職夢。

原住民特考錄事:工作內容

錄事可分為法院錄事與檢察署錄事,工作內容與書記官較為密切,可說是書記官的行政助理,工作細目分述如下:

  1. 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 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原住民特考錄事:分發單位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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