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分為普考與特考兩種,特考從 88年起實施五年,93年停止辦理,現在只能透過普考取得證照。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但非常態營業 處所,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台幣6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20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目前不動產經紀人的行情看漲,除可自行執業、靠行營業又可牌照出租。
不動產經紀人業務範圍,處理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混合題型 ※測驗題型,未標註者為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