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教師檢定):考試介紹
教師資格考試(教師檢定):考試介紹
師資培育法自83年2月公布施行,從一元、計畫制的師範教育,邁向多元、儲備制的師資培育,個人自費為主、甄選制的師資培育取代政府公費、分發制的師資培育。於91年7月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調整修業時間、實習及教師檢定制度,以實質的資格檢定,取代書面文件檢覈,並於94年首度辦理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106年6月14日師資培育法修正公布,改革教師資格檢定制度為教師資格考試及教育實習,自107年2月1日起推行先資格考試、後實習,透過考試檢核適量質精之學生,落實教學及導師實習制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名稱修正為教師資格考試(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新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
資格考試分為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及中等學校四類科。各類科應試科目除國民小學類科為五科外,其餘類科為四科,包括共同科目一科至二科及教育專業科目三科。可依個人修畢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其興趣,選擇報名本項考試的科別。
新制教師資格考試變革說明
舊制生與新制生
- 舊制生:107年1月31日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且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過渡期內,舊制生可選擇舊制或新制。
- 新制生:107年2月1日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依新制(先考試後實習)。
新舊制師資培育流程比較
- 舊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實習→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教師資格檢定→取得教師證書
- 新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實習→取得教師證書
適用情形對照表
對象 | 身分 | 新舊制 | 說明 |
---|---|---|---|
106學年度(含)以前 開始修學程者 |
1.已俢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2.尚未完成教育實習者 |
舊制 (先實習後考試) |
113年1月31日前須提出實習申請。超過期限,則改採新制。 |
新制 (先考試後實習) |
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若考試沒通過,可改回舊制先實習。 | ||
1.已俢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2.已完成教育實習者 |
舊制 (先實習後考試) |
117年1月31日前須取得教師證。超過期限,則重新實習。 | |
107學年度(含)以後 開始修學程者 |
一律適用新制規定,採先教師資格考試,再參加教育實習。 |
資料來源
教師資格考試(教師檢定):考試時間&資格&科目
教師資格考試(教師檢定):考試時間
108年師培法新制施行後,每年約於3月底發布簡章、4月報名、6月考試、7月底放榜。
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 公告簡章:112年3月31日
- 報名日期:112年4月13日至4月20日
- 考試日期:112年6月18日
- 放榜日期:112年7月28日
- 考試簡章: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簡章
- 教師資格考試網站:https://tqa.rcpet.edu.tw/
教師資格考試(教師檢定):考試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得依證明書或證明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
考試類別 | 應考資格 |
---|---|
幼兒園 | 取得修畢幼兒園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
特殊教育學校(班) | 取得修畢各教育階段別(學前、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教育之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如該證明書上未註明教育階段別及組別,應另檢附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
國民小學 | 取得修畢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
中等學校 | 取得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
教師資格考試(教師檢定):考試科目
為能有效確保師資生是否具備教育部業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087193B號令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所公布之五大素養及十七項專業素養指標,並回應課綱以素養為導向,教師資格考試之評量架構及考科內容配合相應修訂,自民國110年起將實施素養導向之教師資格考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素養導向範例試題.pdf)
一、各類科共同科目不變。
二、教育專業科目:
- 110年起考試科目:教育理念與實務(原考試科目:教育原理與制度)
- 110年起考試科目: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原考試科目:幼兒發展與輔導、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兒童發展與輔導、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 110年起考試科目:課程教學與評量(原考試科目:幼兒園課程與教學、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身心障礙組)、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資賦優異組)、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
考試類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幼兒園 |
國語文能力測 |
|
特殊教育學校(班) | 國語文能力測驗 (語文理解、溝通表達) |
|
國民小學 |
|
|
中等學校 |
國語文能力測驗 |
|
題型 |
|
教師資格考試(教師檢定):成績計算
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100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及格:
- 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分。
- 應試科目不得有2科成績均未滿50分。
- 應試科目不得有1科成績為0分。
- 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考試結果經中央主管機關所設教師資格考試審議會審查通過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教育實習。
教師資格考試(教師檢定):歷屆錄取率
年度 | 報考 人數 |
到考 人數 |
及格 人數 |
錄取率 |
---|---|---|---|---|
111 | 9,754 | 8,873 | 5,504 | 62.03% |
110 | 10,440 | 9,131 | 6,152 | 67.37% |
109 | 10,425 | 9,953 | 4,907 | 49.30% |
108II | 9,304 | 8,830 | 4,476 | 50.69% |
108I | 9,912 | 9,390 | 5,658 | 60.25% |
107 | 9,091 | 8,670 | 4,624 | 53.33% |
106 | 9,278 | 8,872 | 4,843 | 54.58% |
105 | 8,663 | 8,306 | 4,217 | 50.77% |
104 | 8,415 | 8,091 | 4,287 | 52.99% |
103 | 8,924 | 8,494 | 5,224 | 61.50% |
教師資格考試(教師檢定):歷屆考試試題
- 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題
- 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題
- 109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題
- 108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第二次考試試題
- 108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第一次考試試題
- 107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題
- 106年幼兒園
- 106年特殊教育學校(班)
- 106年國民小學
- 106年中等學校
- 105年幼兒園
- 105年特殊教育學校(班)
- 105年國民小學
- 105年中等學校
- 104年幼兒園
- 104年特殊教育學校(班)
- 104年國民小學
- 104年中等學校
註:107年度僅提供範例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