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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招考港務港勤公司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考試介紹/工作內容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考試介紹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務公司)目前三大核心營業項目為港灣作業、棧埠作業及營業資產出租與管理,而港勤拖船為港灣作業中相當重要的業務暨作業流程,牽涉到船舶進出港口及移泊的安全性與公益性,復以其服務品質和作業效能亦為航商規劃航線決策重要因子。因此,港務公司吸納四個港務局於航港體制改革伊始,配合公司經營定位與策略發展之際,擬議整合港務公司各港之港勤資源,經由組織整合改造,規劃成立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運用長期累積之港勤專業能力及實務經驗,提高資產活化和人員運用,達成規模經濟效果。對外發展則透過完整業務承攬制度,逐步擴大經營範圍,達成多角化規模經營,並聘用專業經營管理人才,發展國際營運策略和尋求全球化發展機會,達成範疇經濟之綜效。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工作內容

職務 類科 工作內容

人力資源 辦理人事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會計 辦理業務、會計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業務管理 辦理業務、行政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航運技術 辦理VTS管制、航運、管理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業務行政 辦理業務、行政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航運技術 辦理VTS管制、航運、管理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訊 辦理資訊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電機 辦理電機、工程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造船 辦理造船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甲級船員
/輪機部
負責船舶甲板部門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乙級船員
/艙面部
負責船舶甲板部門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考試時間/考試資格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考試時間

  • 108年度第1次從業人員【一般船員類】甄試
  • 報名期間:107/12/3~12/15
  • 考試日期:107/12/23(含筆試及實地考試)
  • 放榜日期:108/1/10
  • 錄取名額:正取4名、備取8名
  • 甄試類科:
    1. 甲級船員/輪機部/花蓮:正取1名、備取2名。
    2. 乙級船員/艙面部/花蓮:正取1名、備取2名。
    3. 乙級船員/艙面部/臺中:正取2名、備取4名。
  • 簡章:臺灣港務港勤公司108第1次從業人員甄試簡章(公告版)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考試資格

一、共同資格條件:

  1.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 性別:不拘。
  3. 年齡:不限。(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年滿65歲者,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4. 學歷:需符合各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二、甄選職務分類及錄取分發方式。

  1. 職務分類為師級及員級:
    • 師級為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 員級為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
    • 一般船員甲級為管輪(二)。
    • 一般船員乙級為水手。
  2. 錄取及分發方式:均採分區錄取及分發方式辦理。
職務 類科 學歷及資格條件(均須符合)

人力資源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人事管理、人力資源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有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者,筆試總成績加10%。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會計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會計、統計、資產管理、金融、財務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會計師證照者,筆試總成績加10%。
(2)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3)證照及語文加分條件,至多各採計1項。
業務管理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港埠、航運、倉儲、物流、運輸、貨運承攬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航運技術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航海、商船、航運技術等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航運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三等船長以上適任證書者,筆試總成績加10%。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業務行政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航運技術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資訊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電機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造船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甲級船員
/輪機部
1.學歷:不限。
2.具「二等管輪」以上船員適任證書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乙級船員
/艙面部
1.學歷:不限。
2.具乙級船員「助理級航行當值證書」或「三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水手資格證明者。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考試科目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考試科目/成績計算

職務 類科 考試科目

人力資源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人力資源管理
2.勞工法令
會計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中級會計
2.稅法(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
業務管理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港埠經營實務
2.企業管理實務
航運技術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航海實務
2.航海英文


業務行政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企業管理概要
2.行政法概要
航運技術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海運學概要
2.航海實務概要
3.航海英文概要
資訊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系統分析與設計概要
2.資料庫管理概要
3.網路與資訊安全概要
電機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基本電學
2.電工機械概要
3.輸配電學概要
造船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造船原理概要
2.輪機概要
3.流體力學概要



甲級船員
/輪機部
筆試(50%):1科
1.船用柴油機
2.輔機
3.船舶電機系統
實地考試(50%):1科 
1.輪機故障與排除
2.輪機實務與安全
乙級船員
/艙面部
筆試(50%):1科
1.船藝學
實地考試(50%):1科 
1.帶解纜操作
2.艙面保養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一般船員類】甄試:成績計算

一、甄試方式:不分試,採筆試及實地考試。

二、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1. 筆試及實地考試各科原始分數各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筆試占甄試總成績50%,實地考試占甄試總成績50%。
  2. 筆試成績及實地考試成績加權合計後為甄試總成績。

三、錄取標準

  1. 依應考人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實地考試原始成績高低決定之。
  2. 正取或備取最後一名再同分者,則依考試科目實地考試第一項成績高低決定之。
  3. 若再同分者,則分別增額錄取正取或備取。
  4. 實地考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錄取。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成績計算

一、甄試方式:

  1. 甄試方式: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二、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師級及員級:

  1. 第一試(筆試):
    1. 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 共同科目分數占筆試總成績25%,專業科目分數占筆試總成績75%。
    3. 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合計後為筆試總成績;如具加分資格條件者,加分後之成績為筆試總成績。
  2. 二試(口試):
    1. 口試分數滿分以100分計,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3. 甄試總成績:
    1. 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55%,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5%。
    2. 筆試總成績及口試成績加權合計後為甄試總成績。

三、錄取標準

  1. 第一試(筆試):
    1. 錄取人數為各甄選類科正取加備取人數之 3 倍,錄取人員取得參加口試之資格;惟筆試總成績未達該甄選類科全程到考人數前50%(取其整數,不足1人時以1人計)或未達50分或有缺考者,不得參加口試。
    2. 依考生筆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最後一名其成績相同者,則增額錄取參加口試。
  2. 第二試(口試):
    1. 正取及備取人員依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口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 正取或備取最後一名甄試總成績同分者,依序以口試成績、筆試總成績高低決定之。
    3. 若依第2點順 序比較皆同分者,則分別增額錄取正取或備取。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薪資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薪資

  1. 採分區錄取及分發,錄取人員於分發進用後,2年內不得申請調動工作區域(地區),並遵照本公司指派調度於所屬營業活動轄區。
  2. 備取資格自榜示之日起1年內有效。
  3. 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並於試用期間辦理2次試用考核,任1次考核成績不及格,即予以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始完成甄選程序,正式進用,試用期間年資於正式僱用後,予以併計。
  4. 錄取人員待遇:依本公司從業人員薪給管理要點規定支給,各甄選職務待遇支給標準如下(以新臺幣計算):
    • 師級錄取人員:以助理工程師/助理管理師進用,其薪資約為45,000元。
    • 員級錄取人員:以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進用,其薪資約為30,000元。
    • 甲級船員(輪機)錄取人員:以「管輪(二)」進用,其薪資約為41,000元。
    • 乙級船員(艙面)錄取人員:以「水手」進用,其薪資約為34,000元。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歷屆需用人數及錄取率

108年度第1次從業人員【一般船員類】甄試:需用人數及錄取率

職等 類科 工作地區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報名
人數
筆試
錄取標準



甲級船員/輪機部 花蓮 1 2    
乙級船員/艙面部 臺中 2 4    
花蓮 1 2    
    合計 4 8    

 

106年度從業人員甄試:需用人數及錄取率

職等 類科 工作地區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報名
人數
筆試
錄取標準

人力資源 高雄 1 3 31 56.88
會計 高雄 1 3 28 52.32
業務管理 高雄 1 3 42 53.75
航運技術 高雄 1 3 22 57.89

業務行政 高雄 3 9 156 50.25
航運技術 高雄 4 12 28 51.50
基隆、蘇澳 3 9 12 51.50
資訊 高雄 1 3 12 52.00
電機 高雄 1 3 14 55.50
基隆 1 3 0 /
造船 基隆 1 3 11 63.50
    合計 18 54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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