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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招考港務港勤公司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考試介紹/工作內容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考試介紹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務公司)目前三大核心營業項目為港灣作業、棧埠作業及營業資產出租與管理,而港勤拖船為港灣作業中相當重要的業務暨作業流程,牽涉到船舶進出港口及移泊的安全性與公益性,復以其服務品質和作業效能亦為航商規劃航線決策重要因子。因此,港務公司吸納四個港務局於航港體制改革伊始,配合公司經營定位與策略發展之際,擬議整合港務公司各港之港勤資源,經由組織整合改造,規劃成立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運用長期累積之港勤專業能力及實務經驗,提高資產活化和人員運用,達成規模經濟效果。對外發展則透過完整業務承攬制度,逐步擴大經營範圍,達成多角化規模經營,並聘用專業經營管理人才,發展國際營運策略和尋求全球化發展機會,達成範疇經濟之綜效。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工作內容
職務 | 類科 | 工作內容 |
---|---|---|
師 級 |
人力資源 | 辦理人事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會計 | 辦理業務、會計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業務管理 | 辦理業務、行政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航運技術 | 辦理VTS管制、航運、管理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員 級 |
業務行政 | 辦理業務、行政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航運技術 | 辦理VTS管制、航運、管理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訊 | 辦理資訊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電機 | 辦理電機、工程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造船 | 辦理造船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一 般 船 員 |
甲級船員 /輪機部 |
負責船舶甲板部門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乙級船員 /艙面部 |
負責船舶甲板部門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考試時間/考試資格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考試時間
- 108年度第1次從業人員【一般船員類】甄試
- 報名期間:107/12/3~12/15
- 考試日期:107/12/23(含筆試及實地考試)
- 放榜日期:108/1/10
- 錄取名額:正取4名、備取8名
- 甄試類科:
- 甲級船員/輪機部/花蓮:正取1名、備取2名。
- 乙級船員/艙面部/花蓮:正取1名、備取2名。
- 乙級船員/艙面部/臺中:正取2名、備取4名。
- 簡章:臺灣港務港勤公司108第1次從業人員甄試簡章(公告版)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考試資格
一、共同資格條件:
-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性別:不拘。
- 年齡:不限。(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年滿65歲者,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 學歷:需符合各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二、甄選職務分類及錄取分發方式。
- 職務分類為師級及員級:
- 師級為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 員級為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
- 一般船員甲級為管輪(二)。
- 一般船員乙級為水手。
- 錄取及分發方式:均採分區錄取及分發方式辦理。
職務 | 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均須符合) |
---|---|---|
師 級 |
人力資源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人事管理、人力資源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有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者,筆試總成績加10%。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
會計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會計、統計、資產管理、金融、財務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會計師證照者,筆試總成績加10%。 (2)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3)證照及語文加分條件,至多各採計1項。 |
|
業務管理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港埠、航運、倉儲、物流、運輸、貨運承攬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
|
航運技術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航海、商船、航運技術等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航運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三等船長以上適任證書者,筆試總成績加10%。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
|
員 級 |
業務行政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航運技術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資訊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電機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造船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一 般 船 員 |
甲級船員 /輪機部 |
1.學歷:不限。 2.具「二等管輪」以上船員適任證書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乙級船員 /艙面部 |
1.學歷:不限。 2.具乙級船員「助理級航行當值證書」或「三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水手資格證明者。 |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考試科目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考試科目/成績計算
職務 | 類科 | 考試科目 |
---|---|---|
師 級 |
人力資源 |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人力資源管理 2.勞工法令 |
會計 |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中級會計 2.稅法(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 |
|
業務管理 |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港埠經營實務 2.企業管理實務 |
|
航運技術 |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航海實務 2.航海英文 |
|
員 |
業務行政 |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企業管理概要 2.行政法概要 |
航運技術 |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海運學概要 2.航海實務概要 3.航海英文概要 |
|
資訊 |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系統分析與設計概要 2.資料庫管理概要 3.網路與資訊安全概要 |
|
電機 |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基本電學 2.電工機械概要 3.輸配電學概要 |
|
造船 | 共同科目(25%): 1.公文及作文 專業科目(75%): 1.造船原理概要 2.輪機概要 3.流體力學概要 |
|
一 般 船 員 |
甲級船員 /輪機部 |
筆試(50%):1科 1.船用柴油機 2.輔機 3.船舶電機系統 實地考試(50%):1科 1.輪機故障與排除 2.輪機實務與安全 |
乙級船員 /艙面部 |
筆試(50%):1科 1.船藝學 實地考試(50%):1科 1.帶解纜操作 2.艙面保養 |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一般船員類】甄試:成績計算
一、甄試方式:不分試,採筆試及實地考試。
二、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 筆試及實地考試各科原始分數各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筆試占甄試總成績50%,實地考試占甄試總成績50%。
- 筆試成績及實地考試成績加權合計後為甄試總成績。
三、錄取標準
- 依應考人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實地考試原始成績高低決定之。
- 正取或備取最後一名再同分者,則依考試科目實地考試第一項成績高低決定之。
- 若再同分者,則分別增額錄取正取或備取。
- 實地考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錄取。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成績計算
一、甄試方式:
- 甄試方式: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二、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師級及員級:
- 第一試(筆試):
- 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共同科目分數占筆試總成績25%,專業科目分數占筆試總成績75%。
- 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合計後為筆試總成績;如具加分資格條件者,加分後之成績為筆試總成績。
- 二試(口試):
- 口試分數滿分以100分計,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 甄試總成績:
- 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55%,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5%。
- 筆試總成績及口試成績加權合計後為甄試總成績。
三、錄取標準
- 第一試(筆試):
- 錄取人數為各甄選類科正取加備取人數之 3 倍,錄取人員取得參加口試之資格;惟筆試總成績未達該甄選類科全程到考人數前50%(取其整數,不足1人時以1人計)或未達50分或有缺考者,不得參加口試。
- 依考生筆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最後一名其成績相同者,則增額錄取參加口試。
- 第二試(口試):
- 正取及備取人員依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口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 正取或備取最後一名甄試總成績同分者,依序以口試成績、筆試總成績高低決定之。
- 若依第2點順 序比較皆同分者,則分別增額錄取正取或備取。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薪資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薪資
- 採分區錄取及分發,錄取人員於分發進用後,2年內不得申請調動工作區域(地區),並遵照本公司指派調度於所屬營業活動轄區。
- 備取資格自榜示之日起1年內有效。
- 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並於試用期間辦理2次試用考核,任1次考核成績不及格,即予以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始完成甄選程序,正式進用,試用期間年資於正式僱用後,予以併計。
- 錄取人員待遇:依本公司從業人員薪給管理要點規定支給,各甄選職務待遇支給標準如下(以新臺幣計算):
- 師級錄取人員:以助理工程師/助理管理師進用,其薪資約為45,000元。
- 員級錄取人員:以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進用,其薪資約為30,000元。
- 甲級船員(輪機)錄取人員:以「管輪(二)」進用,其薪資約為41,000元。
- 乙級船員(艙面)錄取人員:以「水手」進用,其薪資約為34,000元。
港務港勤公司從業人員甄試:歷屆需用人數及錄取率
108年度第1次從業人員【一般船員類】甄試:需用人數及錄取率
職等 | 類科 | 工作地區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報名 人數 |
筆試 錄取標準 |
---|---|---|---|---|---|---|
一 般 船 員 |
甲級船員/輪機部 | 花蓮 | 1 | 2 | ||
乙級船員/艙面部 | 臺中 | 2 | 4 | |||
花蓮 | 1 | 2 | ||||
合計 | 4 | 8 |
106年度從業人員甄試:需用人數及錄取率
職等 | 類科 | 工作地區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報名 人數 |
筆試 錄取標準 |
---|---|---|---|---|---|---|
師 級 |
人力資源 | 高雄 | 1 | 3 | 31 | 56.88 |
會計 | 高雄 | 1 | 3 | 28 | 52.32 | |
業務管理 | 高雄 | 1 | 3 | 42 | 53.75 | |
航運技術 | 高雄 | 1 | 3 | 22 | 57.89 | |
員 級 |
業務行政 | 高雄 | 3 | 9 | 156 | 50.25 |
航運技術 | 高雄 | 4 | 12 | 28 | 51.50 | |
基隆、蘇澳 | 3 | 9 | 12 | 51.50 | ||
資訊 | 高雄 | 1 | 3 | 12 | 52.00 | |
電機 | 高雄 | 1 | 3 | 14 | 55.50 | |
基隆 | 1 | 3 | 0 | / | ||
造船 | 基隆 | 1 | 3 | 11 | 63.50 | |
合計 | 18 | 54 | 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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