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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大學消佐班

警大消佐班:考試介紹/結訓任用

警大消佐班:考試介紹

中央警察大學為我國警察教育之最高學府,隸屬於內政部,受教育部之指導。主要任務為:研究高深警察學術;培養警察專門人才。除辦理研究所及正科教育外,並舉辦在職警察人員升職與專業講習班,以提昇我國警察學術水準與地位,培養更多警界優秀人才,蔚為國用。

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是配合警政署人力資源發展需求,為培育基層警察幹部,提供資深基層警察人員升職進修管道,以提昇工作士氣而開設的班期。警察大學於每年度均舉辦消佐班招生考試,經考試錄取後再施以四個月以上之幹部教育訓練。在受訓期間必須通過嚴格的考核與測驗,成績及格才能順利結業。

警大消佐班:結訓任用

  • 第1類訓練期程:4個月。
  • 第2類訓練期程:10個月。
類科 結訓任用
第1類 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機關任職,取得任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資格。
第2類 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機關任職,取得任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資格。

警大消佐班:考試時間/考試資格

警大消佐班:考試時間

113年中央警察大學消佐班第28期招生

警大消佐班:考試資格

類科 應考資格
第1類
  1. 職務資格:現任(曾任)消防機關小隊長或同職序職務以上,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合計滿3年以上者。
  2. 年資:連續任消防(含警察)職務合計滿10年以上。
  3. 考績: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4. 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警員班畢(結)業。
  5. 年齡:56歲以下。
  6. 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規定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7. 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8. 體格:符合簡章所訂之標準。
第2類
  1. 職務:現任消防機關隊員或同職序職務以上,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
  2. 考試: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3. 學歷:具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力)。
  4. 體格:符合簡章所訂之標準。
  5. 年齡:未滿56歲。
  6. 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規定而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7. 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體格檢查

  1. 錄取人員應攜帶本校寄發或網站公告之體檢表,至指定醫院(公布於本校網站)辦理體格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行負擔),並於受訓報到當日繳交本校審核。
  2. 錄取人員應自行檢視體檢結果是否符合簡章規定,本校將就錄取人員報到當日繳交之體檢表審查,並以受訓報到當日審查結果為準,事後不得申請辦理複檢。有關體格檢查規定如下:
    • (一)肝功能(GOT、GPT)異常,指數超過正常值5倍以上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撤銷受訓資格。
      ※肝功能檢查(GOT、GPT)報告,須請醫院註記正常值範圍。
    • (二)肺結核檢查:胸部 X 光檢查異常,肺結核經痰塗片陽性反應者,須依醫生指示接受治療,於報到時檢附治療後經本校指定醫院胸腔科、感染科或結核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書,證明肺結核無傳染之虞,始可入校接受訓練。至到訓後當事人如需辦理保留訓練資格接受後續治療者,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3. 體格檢查為考試程序之ㄧ,未依錄取受訓通知規定時間繳交指定醫院體檢表或檢查項目不齊全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撤銷受訓資格。
  4. 錄取人員所繳交之體檢表,其檢查日期僅限本校受訓報到日前90日以內為有效;各指定醫院檢查時間及體檢表完成日數不一,請錄取人員自行掌握時間,以符時限。
  5. 備取人員體格檢查報告因報到時間急迫,無法於受訓報到時繳交,應於報到日起3日內至本校指定醫院完成體檢,若體檢報告不符合二之(一)、(二)之規定者,撤銷受訓資格。
  6. 受訓期間如發現有癲癇、精神病或其他疾病經招生委員會召開專案會議決議認為不堪接受本校教育者,應予退訓。

警大消佐班:考試科目/成績計算

警大消佐班:考試科目

類科 考試科目 題型與計分
第1類
  1. 國文與憲法
  2. 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3. 火災學
  4. 普通化學
  1.  筆試試題型態:
    「單一選擇題40分(每題2分,共20題)與「多重選擇題」60分(每題3分,共20題)。
  2. 計分方式:
    「單一選擇題」答對者每題給2分;答錯者倒扣1/3題分;不答者以零分計。「多重選擇題」答對每一選項者,各獲得 1/5 題分;答錯每一選項者,各倒扣1/5題分;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第2類
  1. 國文與憲法
  2. 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
  3. 火災學
  4. 普通化學

警大消佐班:成績計算

  • 第1類:
    1. 筆試成績占50%,資績計分占50%。
    2. 成績總分計算公式:成績總分=(個人筆試成績÷到考之考生最高筆試成績)×50+(個人資績計分得分÷到考之考生最高資績計分)×50。(成績總分之計算,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 第2類:
    1. 本項考試成績計算採「筆試成績計分」方式辦理,即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不採計資績計分。

警大消佐班:歷屆錄取人數及錄取率

年度 班別 招生
名額
報名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合計 合計
113 1類 10              
2類 10              
112 1類 10 51 0 51 10 0 10 19.61%
2類 10 59 9 68 9 1 10 14.71%
111 1類 10 50 2 52 10 0 10 19.23%
2類 10 65 14 79 7 3 10 12.66%
110 1類 10 45 0 45 10 0 10 22.22%
2類 10 111 17 128 8 2 10 7.81%
109 1類 10 36 3 39 9 1 10 25.64%
2類 10 106 10 116 10 0 10 8.62%
108 1類 10 39 1 40 10 0 10 25.00%
2類 10 189 14 203 10 0 10 4.93%
107 1類 20 71 2 73 20 0 20 27.40%
2類 20 215 15 230 17 3 20 8.70%
106 1類 10 71 6 77 9 1 10 12.99%
2類 10 254 12 266 9 1 10 3.76%
105 1類 20 90 20 22.22%
2類 20 233 20 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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