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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所:招生說明/招生學校

護理所:招生說明

  • 研究所碩士班招生分成甄試及入學考試兩種。
  • 分一般生及在職生
    1. 一般生:依照教育部規定:碩士班學生修業年限為1至4年;若在規定修業年限未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修業年限得申請延長2年。
    2. 在職生:依照教育部規定:碩士班學生修業年限為1至6年;報名時如報考「在職生」組而獲錄取入學者,在規定修業年限未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修業年限得申請延長2年。
  • 考試項目通常包含兩種形式:書面審查及口試、筆試及口試。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護理系或護理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執照,均可報考。部分學校須有護理臨床實務相關工作一年。
  • 各入學管道招生重要日程、報名資格及成績採計方式等相關規定,請洽詢各招生學校。

護理所:招生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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