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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一般行政

身心障礙特考一般行政:考試介紹/工作內容/分發單位

身心障礙特考一般行政:考試介紹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提到:「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另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因此為落實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保障,考選部自民國85年起舉辦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

因報考條件限制所以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每年報考人數並不多,其三、四等考試錄取率皆高於高普考2~3倍,且考取後工作機關皆有提供友善工作環境,並依照身障者狀況,由用人機關內部調配適當工作,讓身障者能發揮能力。因此,想要成為公務人員的身障朋友,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是一個不能錯過的機會。

一般行政類組每年開缺眾多,搭配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其他公職投考,可以一起準備增加上榜機率。一般行政的升遷與發展也有多重選擇,未來的發展管道也較多樣化,且所有只要是行政職系的皆可轉任 為一般行政,工作內容與發展皆較有彈性空間。

身心障礙特考一般行政:工作內容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一般行政管理、公共關係、通譯、文書處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物料管理、財產管理、倉庫管理、採購、出納、打字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1. 一般行政管理:含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及管理方法之處理與改進等。
  2. 公共關係:含對外關係之溝通、協調、聯繫及新聞發布等。
  3. 通譯:含訴訟案件開庭傳譯、法官履勘傳譯及司法行政文書業務等。
  4. 文書處理:含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公文之收發、繕校、印信典守、登記、檢查、稽催及文書資料登記等。
  5. 速記:含應用簡單文字或特定符號,為語言記錄等。
  6. 議事:含會議規範研擬應用、議程編排、議事資料蒐集、紀錄製作、議事文件撰擬整理及議場事務處理等。
  7. 事務管理:含辦公物品、公務車輛、辦公處所、宿舍、集會、工友及員工福利之管理等。
  8. 物料管理:含物料目錄與管理章則之編訂、物料之驗收、登帳、儲存、保管、包裝、發放、調撥、盤存盈虧、交運、提運、廢料利用、剩餘物料及呆料之處理等。
  9. 財產管理:含機關財產之管理、調撥、租借、投保、洽賠、勘查與報廢及房地產契據憑證之保管與登記等。
  10. 倉庫管理:含倉庫之管理、貨物進出倉登帳、堆裝、保管、收授手續與契約文件簽訂、倉位分配調整、倉儲貨物清查、整理與催提、損耗貨物、無主貨物與地腳品處理、各項報表編製、倉庫運用效率及使用費率調查統計等。
  11. 採購:含工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之詢價、招標、比價、議價、決標、履約、訂約與驗收、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違反採購合約案件之處理、廠商異議及申訴之處理等。
  12. 出納:含現金、票據與證券之出納、保管、解繳、登記及彙報等。
  13. 打字:含各種文件之繕打等。

身心障礙特考一般行政:分發單位

行政院十四部八會、地方政府及公所、國營事業之行政單位、各級學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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