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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社會行政

身心障礙特考社會行政:考試介紹/工作內容/分發單位

身心障礙特考社會行政:考試介紹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提到:「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另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因此為落實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保障,考選部自民國85年起舉辦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

因報考條件限制所以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每年報考人數並不多,其三、四等考試錄取率皆高於高普考2~3倍,且考取後工作機關皆有提供友善工作環境,並依照身障者狀況,由用人機關內部調配適當工作,讓身障者能發揮能力。因此,想要成為公務人員的身障朋友,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是一個不能錯過的機會。

社會行政人員即是為社會上許多弱勢團體及民眾謀求社會福利的一群正義者,辦理的業務都與民眾的權利密切相關,從事辦理勞、農保、就保及勞退等業務、社區發展、社團輔導、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業務。需要有愛心、耐心與積極奉獻以及對服務社會有熱忱的人。搭配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其他公職投考,可以一起準備增加上榜機率。

身心障礙特考社會行政:工作內容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社會行政及合作行政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1. 社會行政:含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殯葬行政、社會服務、社區發展、人民團體與社會福利基金管理、身心障礙福利、社會運動、社會調查及社區處遇等。
  2. 合作行政:含合作行政、合作組織、合作業務、合作金融及合作人員訓練等。

身心障礙特考社會行政:分發單位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及所屬社會及家庭署,地方政府社會處/局以及其他進用社會行政人員之相關部會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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