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增列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需用名額23名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選特二字第1101500929號

主旨:第二次增列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需用名額23名。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第1點。
公告事項:
一、為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23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含第1次增列)117名,合計本項考試暫定需用名額140名。
二、本項考試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詳如統計表。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統計表
等別 類科
編號
類科 用人機關 暫定需用名額
原公告
需用名額
第1次增列
需用名額
第2次增列
需用名額
合計
需用名額
三等 301
(303)
司法官 司法院 40 15 13 68
法務部 62 - 10 72
合計 102 15 23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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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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