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成功高中111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 報名日期:111年6月22日(三) 16:00前
  • 初試日期:111年6月29日(三)
  • 複試日期:111年7月4日(一)
  • 甄選名額:護理師
  • 職務列等:師(三)級
  •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 出缺時間:111年6月30 日(退休缺)
  • 工作內容:
    1. 師生緊急傷病處理。
    2. 辦理學生宿疾調查、健康檢查、矯治追蹤與健康紀錄統計報告、流感疫苗接種作業。
    3. .衛生保健設備財產、物品管理。
    4. 校園傳染病防治、通報與衛教。
    5. 辦理學生團體保險投保與申請理賠事宜。
    6. 辦理師生健康促進活動。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年齡未滿65歲(46年6月30日後出生),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具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及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5年(含5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11年6月30日止)。
    4.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5.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6.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 報名方式:
    • 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1年6月22日(三) 16:00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點選【應徵職缺】選擇本職缺,並請將簡章第六點繳附證件上傳(履歷表除外),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完成後請以電話與本校承辦人王小姐聯繫確認(電話:23216256#262)。
    •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前開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於111年6月22日(三)16:00前,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請以電話(02-23216256#262)與本校承辦人王小姐聯繫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 更多詳細資訊請見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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