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111年度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護理師甄選簡章
- 報名日期:111年8月30日(二)前
- 初試:111年9月4日(日)
- 複試:111年9月7日(三)
-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本次甄選職缺事由為原護理師辭職,倘事由消失則撤銷本次甄選)
-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 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所列各項年資須合計6年(含)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
-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陞任職缺。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銓敘部 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 具下列能力者尤佳:
- 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資訊操作能力。
- 急診室或小兒科病房臨床經驗、兒童心臟疾病護理經驗及EMT或ACLS證照。
- 通過全民英檢或相關外語能力測驗者。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校衛生保健教育宣導及諮詢、慢性病個案管理及傳染病防治及事故傷害病患護理、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檢、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等)、醫材申購與管理、學生團保、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工作等相關業務。
- 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方式:
- 現職人員: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111年8月30日(二)前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 非現職人員:請自行列印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文件資料第2~14項(以A4紙影印,第9、10項若無免附)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於111年8月30日(二)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10549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200號-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
- 甄選方式: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9/2(五)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人以下(含10人),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 附加檔案:民權國小111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公告版)1110824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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