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臺北市博嘉實驗國民小學約聘護理師甄選簡章

  • 法令依據: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 甄選名額:約聘護理師1名(請假期間代理)。
  • 聘用期間:
    1. 自起聘日至112年12月1日止。
    2. 本職缺係護理師請假期間之約聘人員職缺,若當事人提前銷假或復職,職務代理人需無條件解職。
    3. 錄取人員聘用期間如表現不佳,將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待遇:月支約聘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6,316元。
  • 工作內容:
    1. 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
    2. 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後送、登錄及通報。
    3. 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
    4. 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5. 衛生保健資料之建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通報、防治處置與衛教宣導。
    6. 協助環衛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
    7. 指導師生 CPR 等緊急救護技巧。
    8. 協助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9. 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10. 經營管理健康中心及其環境佈置、清潔維護及醫材設備申購與管控等相關事宜。
    11. 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12. 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例:學生團保等)。
    1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資格條件:(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1.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 具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3.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 具有臨床工作經驗、學校約聘僱護士或護理師之工作經驗、具備基本電腦使用能力尤佳。
  • 報名方式:【限時掛號】郵寄方式報名:需於111年12月27日(星期二)前(含) 〈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簡章八、繳交證件)郵寄寄達本校人事室或送達本校〈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段159巷14之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聯絡電話:02-22302585分機180或120。
  • 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影本並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1. 甄選報名表1份(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2. 國民身分證(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3. 護理師證書。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6. 個人簡歷自傳約二百字,請用規定格式A4直式橫書繕打。
    7. 切結書。
  • 甄選方式:
    1. 初審:進行書面資格審查,擇優通知報名人員參加面試,不符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 錄取公告:
    1. 錄取名單於面試次一工作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2. 錄取人員應依本校通知時間持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錄取報到手續,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1週內繳交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片),逾期未繳交或體檢不合者,撤銷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4. 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 附則:
    1.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另參加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2. 約聘人員於約聘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 錄取人員到職後需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
    4.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11112博嘉實小約聘護理師簡章.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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