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約聘護理師

  • 徵才機關: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無(聘用312-328薪點,月薪40,466-42,541元)
  • 職系:無
  • 名額:1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112/02/22~112/03/05
  • 資格條件:
    1. 學經歷(至少符合以下一項):
      1. 國內外大學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 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不得任用、迴避任用之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 工作項目:
    1. 辦理社區防疫、校園預防注射及結核病個案追蹤管理等相關事宜。
    2. 提供傳染病個案問題評估、個案管理及侵入性醫療輔助行為等防疫服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1樓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
    本職缺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派駐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約聘護理師。
    甄選方式:口試
    1. 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2年3月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照片)後,選擇本職缺,並將下列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或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方式於112年3月6日前寄達本中心,「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1樓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管理員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或以電子郵件寄至 xinyi6125@health.gov.tw(寄出後請務必來電告知范小姐27234598分機6125),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
    2. 報名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證件:
      (1) 甄試報名表或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服務證明書、在、離職證明書或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6) 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7)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3. 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我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 以上資料請使用 A4格式影本,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送達,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試。
    5. 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擇優公告甄試名單與甄試時間,於112年3月8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https://www.xyhc.gov.taipei/,恕不另行通知。
  • 備考:
    1.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2. 聘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3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 每月待遇新臺幣40,466元至42,541元(新進人員需自40,466元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4. 預定面試時間112年3月中旬,地點: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11樓會議室(屆時以公告為準)。
    5. 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本次甄選約聘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甄試結果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6.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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