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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0/09)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13年護理師甄選簡章(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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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13年護理師甄選簡章

  •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預計113年12月出缺),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 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 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之任用資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5年以上(上述2項工作經驗均須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113年11月30日止)
    4. 無特考特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5.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事件,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6.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 工作內容: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臺北市南港區興中路29號。
  • 上班時間:配合本校作息時間(本校如因業務需要時應配合調整上班時間)。
  • 報名日期及方式:
    1. 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3年10月18日(五)16:00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點選【應徵職缺】選擇本職缺,並請將第七點繳附證件上傳(履歷表除外),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完成後請務必來電與本校承辦人鄭小姐聯繫確認並查詢准考證號碼(電話:02-27825432#1704)。
    2. 護理實務工作年資採計方式:
      1.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 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 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 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 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6. 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 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二階段方式辦理,考試項目、時間、內容如下:
    • 初試:初試成績占總成績20%。
      1. 甄試日期:113年11月1日(星期五)19:00~20:30。
      2. 甄試方式:採筆試方式實施,測驗時間90分鐘,筆試範圍如下表:
        階段 項目及配分 考試範圍 備註
        初試 筆試(選擇題30題,每題2分,占60%,簡答題4題,每題10分,占40%) 1.學校護理專業知識。
        2.學校衛生保健事務。
        3.學生健康照護相關知能。
        4.學校衛生教育相關法規。
        5.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
        1.滿分為100分,依初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2.如報名人數在8以下(含8人),則取消初試,直接舉辦實作與口試,並將於報名截止後公布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閱。
    • 複試:複試成績占總成績80%。
      1. 甄試日期:113年11月6日(星期三)08:30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至本校活動中心大跑班教室報到,並於8:45統一抽序號籤,逾8:45者取消複試資格,以棄權論。當日9:00起進行複試。
      2. 甄試方式:採口試及實作。(9:00開始口試、13:00開始實作)
        階段 項目及配分 考試內容 備註
        複試 口試(30%) 護理人員專業知識、溝通表達、
        工作經歷、問題解決與危機處理
        等。
        每人口試時間10分鐘。
        實作(50%) 現場護理實務操作。 每人實作時間20分鐘。
        筆試(20%) 採計初試總成績
        備註 無初試時,口試占總成績40%、實作占總成績60%。
        錄取 依甄試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
  • 放榜:
    1. 錄取名單於113年11月7日(星期四)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nkhs.tp.edu.tw),請自行查閱。
    2. 應試人員如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錄取從缺。
  • 待遇: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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