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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4/17) 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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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 職稱:約僱人員(護理師職缺職務代理人)
  •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算至聘期屆滿之前1日止,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 僱用期間:自錄取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度本市學校醫事人員聯合甄選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此職務代理人之代理期間以一年為限)。
  • 工作地點: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81號)。
  • 月支薪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領有護理師證書者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折合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
  •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3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並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1. 學校慢性病、傳染病防治及意外傷害病患護理。
    2. 健康檢查、統計分析等學校衛生護理。
    3. 醫囑疾病護理。
    4. 衛生教育與諮詢、衛生器材及設備管理。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方式:檢具報名證件,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22日(星期二)前寄達或親送至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辦理報名,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新勢國小人事室,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及報名人日間聯絡電話號碼。
  • 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1. 甄選方式及時間:本校得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面試,報名資格不符或未接獲面試通知者恕不另行告知,若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2. 甄選地點:本校會議室。
  • 甄選結果:甄選錄取名單將視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校網頁。
  • 內容附件: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pdf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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