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列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需用名額40名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選特二字第1091500814號
主旨:增列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需用名額40名。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第1點。
公告事項:

一、為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增列需用名額40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135名,合計本項考試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175名。

二、本項考試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詳如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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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類科
編號
類科 用人機關 暫定需用名額
原公告需用名額 增列需用名額 合計需用名額
三等 301
(303)
司法官 司法院 60 40 100
法務院 75 - 75
合計 135 40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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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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