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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國營事業年終上看4.4個月 釀停電等疏失人員獎金扣減

行政院已核定國營事業 110年度工作考成等第,其中經濟部所屬四家事業均為甲等。經濟部所屬四家國營事業,依規定可核發0-2個月之考核獎金,後續由公司考量員工個人表現發給獎金,但台電公司因曾發生重大停電事件及其他事故,已在該公司相關指標加重扣分。因此,與停電事件有關主管及員工的獎金,將視情節輕重酌予扣減。

由於經濟部先前已審核通過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核發最高2.4個月獎金,加上此次考核獎金,國營事業員工上看可拿到4.4個月年終。

經濟部表示,所屬事業每年均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工作考成實施要點」,針對 4 家事業整體經營表現情形,包括「業務經營、財務管理、生產管理、企劃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環保工安及其他」等 7 大面向,再按個別事業部同性質訂定多項細部指標進行綜合考評。

台電公司110年度雖曾發生重大停電事件及其他事故,已在該公司「提高供電可靠度」、「提升核能安全績效」、「發電機組可用率」、「降低尖峰電力需求」、「電力供應穩定策略」以及「顧客滿意度」等指標加重扣分,惟該公司全年配合政府推動多項重大績效,包括動員超過 3,000 人執行全國中小學「班班有冷氣、校校會發電」營造安全、舒適及永續的校園,更讓作為離岸風電併網關鍵樞紐的彰一開閉所提早半年上線,提供1.5GW 併網量,以及全國最大地面型太陽光電場啟用等等,在國家能源基礎建設上亦有許多貢獻,爰在綜合各項考評加總下,台電公司剛好達到甲等標準。

國營會補充,台電公司全公司員工,依規定雖可核發最高2個月之考核獎金,惟個別員工仍會依據個人表現不同,最終領到獎金也會不同;考績不好、例如與停電事件有關主管及人員,也會因情節輕重,可能完全沒有獎金。

台糖公司的考成為甲等,至於去年虧損的中油及台水亦列為甲等,國營會解釋,兩家公司虧損原因主要是為「凍漲油氣、穩定物價政策」及「抗旱分擔停灌補償費」所致,經專家學者組成的「經營績效獎金審議會」決議上述原因無關公司實際績效,爰並未影響工作考成相關財務指標之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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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11產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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