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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12/07)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醫事人員師(三)級護理師公開徵選簡章(詳細請點閱)

護理師徵才資訊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醫事人員師(三)級護理師公開徵選簡章

  • 名額:正取1名,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職稱:護理師
  • 醫事級別:師(三)級
  • 有效期間:自111年12月5日起至12月9日止。
  • 工作地址: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632206雲林縣虎尾鎮建國四村5-18號)。
  • 資格條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報名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要求補正)。
    2.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經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臨床實務工作經驗5年以上,執業執照效期需於有效期內。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1. 收容人健康檢查及預防保健。
    2. 收容人醫療照護及相關行政業務。
    3. 傳染疾病感染管制業務及通報等相關事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方式: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恕不退件),影本務請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親自簽名。111年12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參加護理師甄選」,逕寄本監(632206雲林縣虎尾鎮建國四村5-18號)人事室藍先生收,逾期概不受理。
  • 報名表、簡要自傳、醫事人員切結書等應繳之表件格式,請「務必」於本監全球資訊網自行下載(http://www.ulp2.moj.gov.tw)。
    1. 報名表,請貼妥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親筆書寫簡要自傳。
    3. 醫事人員切結書。
    4. 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範例樣式僅供參考)。
    5. 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公務人員可請人事單位產製,非現職公務人員請自行填寫)。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始得依規定報名)。
    7. 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各1份。
    8.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
    9. 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10. 相關工作經歷或專業訓練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11. 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請將現(前)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證明、最近5年(106年~110年)考績證明及最近5年獎懲令(1061210-1111209)影本(非現職公務人員無須檢附)。
    各項應繳驗之表件,寄出前務請仔細檢查,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式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不予受理,以維護其他報名人員之權益;所繳之證明文件影本,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 資格審查合格者另行公告通知面試,不合格及面試後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2. 本次徵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為限。
  • 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內(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洽詢本監人事室,聯絡電話05-6362788轉1552;如有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衛生科鍾小姐,聯絡電話05-6362788轉1221。
  • 公開甄選簡章(護理師)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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