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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徵才資訊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徵心防科約聘護理師2名

  • 資格條件:
    1. 領有護理師證書且具備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
    2. 其他條件:
      1.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2. 需具備汽機車駕照(需檢具證明文件),自備交通工具。
      3. 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4. 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5. 具身心障礙條件者尤佳(須檢具證明手冊資料)。
  • 工作項目:
    1. 協助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執行秘書辦理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業務(辦理心理衛生宣導、教育訓練、諮詢、轉介、轉銜服務、資源網絡聯結、精神、自殺、物質濫用防治、其他心理衛生等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2. 辦理精神、自殺列管個案相關服務諮詢及服務。
    3. 其他相關交辦事項等行政庶務工作。
  • 工作地點: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員山鄉或由本局指派。
  • 聯絡方式:
    1. 月薪資:聘用6等5階(344薪點、每薪點135元)折合新臺幣46,440元;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計畫預算經費及年終考核情形辦理。(C030391、C030392)
    2. 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汽車或機車駕照正反面影本、4.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照影本、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於112年2月17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李先生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心防科約聘護理師(C030391-C030392)」,逾期送達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 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4. 本次甄選正取2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55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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