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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徵才資訊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 官職等:師(三)級
  • 職系:無
  • 職稱:護理師
  • 名額:1 名(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至多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 性別:不限
  • 刊載期間:奉核後至112年3月24日(至少刊登7日)
  • 資格條件:
    1. 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2.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3. 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 及 Power point 等)操作。
    4. 男性須服畢或免服兵役。
    5. 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6. 英語能力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 工作項目:
    1. 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2. 社區醫療預防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3. 個案管理與訪視。
    4. 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
    5.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 3 段 15 號)
  • 聯絡方式:
    1. 現職及非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均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2年3月24日(星期五)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 【我要應徵】。
    2. 繳附證件: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
      4. 考試及格證書(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 經歷證件: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離職證明(無則免附)及部分工時經歷須附工作時數證明(無則免附)
      6.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3. 請將第二點繳附證件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上傳(履歷表除外),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4.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5. 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預定112年3月28日(星期二)下午5點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dahc.gov.taipei/),不另行通知。
    6. 聯絡電話(02)27335831 轉 6225 黃小姐、6261 朱組長。
  • 備考欄:
    1. 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如列候補人員,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 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2. 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將於112年3月28日(星期二)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12年3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時。第1階段:筆試暨電腦測試(占成績60% )。筆試題目擬由本中心擇人命題,並簽具保密切結書、影印試題彌封蓋章。另筆試日期預定安排於甄試公告後15日內,於本中心多功能教室進行(視疫情變化調整,以本中心網站公告為主),本中心依第一階段筆試成績達70分,得進行第2階段面試名單。面試時間112年4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時。以上日期及時間均為預定日期及時間,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為主。
    3.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有關甄選事項及甄選結果公告於本中心網頁,請應徵人員詳加注意並確實遵守公告內容。
    4. 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含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5. 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須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6. 應徵者請詳閱本中心護理師甄選筆試試場規則並確實遵守(公告於本中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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