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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8/30)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甄選簡章(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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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甄選簡章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職稱: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 官職等:五等約僱人員37,800元/月 (含勞健保)
  • 名額:正取: 1人;備取2人
  • 性別:不拘
  • 資格條件:
    1. 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 並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1. 辦理學校衛生護理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 注意事項:
    1. 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1. 甄選報名表 (附照片並親自簽名)。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 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4. 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5.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者免附)。
        以上資料除甄選報名表外均需附正、影本,於113年9月4日(三)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至本校人事室報名。(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私章)並依上列順序裝訂,正本驗訖當場發還。)
    2. 合於初審條件者,當日113年9月4日(三)下午1時30分面試(甄選時間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
    3. 僱用期間:報到日起至114年1月31日(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
    4. 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於113年9月4日(三)晚上8點前公告於本校網頁。
    5. 本項甄選得列候補2名,正取人員逾時未報到及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正取人員於僱用期間起3個月內中途離職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6. 其他事項:
      1.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撤銷錄取資格。
      2.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 約僱人員續僱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4.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本計畫僱用同一職務代理人之代理期間,以1年為限。
    7. 聯絡電話: (03)4601407#710謝主任。
  •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docx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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