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首頁
  • 最新消息
  • 徵才
  • (112/04/07) 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112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詳細請點閱)

護理師徵才資訊

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112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 相關附件: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112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 職稱:護理師
  • 官職等級:師(三)級
  • 工作內容:
    1. 辦理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矯治追蹤與資料管理、事故傷病護理、衛生保健設備財產、醫材與藥品使用管理、辦理師生慢性病暨個案管理與特殊學生照護。
    2. 辦理傳染病防治與預防接種和通報、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與急救設備 維護(如AED)、 校園食品中毒事件處置、衛生保健教育宣導及諮詢等相關業務。
    3. 辦理一般校務行政工作、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4. 學生團體保險、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出缺時間:112年8月13日(預估缺)
  •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 公告日期及方式:自112年4月7日(星期五)至112年4月17日(星期一)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校網站(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太平國小網址:http://www.tpes.tp.edu.tw 下載)。
  • 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4.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5.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6.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銓敘部 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7. 熟悉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資訊操作能力。
    8. 有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及EMT或ACLS證照尤佳。
  • 報名日期及方式:
    • 現職公務⼈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2年4月17日(星期一)16:00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先至本校網站下載填妥甄選報名表(含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彩色照片),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依以下1~13編號順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1. 甄選報名表(附件1)
      2. 簡歷自傳(附件2)
      3. 身分證正反面
      4. 考試及格證書
      5.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 切結書、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同意書(附件3、4)
      8. 護理工作5年(含)以上年資證明文件
      9. 現職派令
      10. 最後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11. 近5年考績通知書
      12. 相關證書或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
      13. 身障手冊等資料
    •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電子郵件報名:填妥報名表,連同應繳交證件,同(一)現職公務人員第1~13項文件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其中第9~10項免附),於112年4月17日(星期一)前將檔案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請務必於上班日09:00-12:00來電本校人事室(02-25532229分機850)確定已收到報名資料才算完成報名)。
    • 年資採計方式:相關護理實務工作5年以上年資證明,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年資,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 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 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 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 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計分,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6. 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 甄選日期及方式:
    • 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
    • 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
      1. 報名人數如在10人(含)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2. 初試名單於112年4月21日(星期五)12:00前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3. 考生對於初試名單有疑義者,請於112年4月21日(星期五)12:00-15:00,致電本校人事室闕主任洽詢(02-25532229分機850),逾期不候。
      4. 考場位置於112年4月26日(星期三)18:30前,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 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參考附件5甄選應試須知):
      • 初試
        • 考試日期:5/1(星期一)
        • 考試時間:09:20-09:30預備、09:30-11:00考試
        • 考試內容:
          • 【筆試】
            • 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政策和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 請自備藍色、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應試。
          • 【實務演練】 護理實務演練。
      • 複試
        • 考試日期:5/5(星期五)
        • 報到時間:09:10-09:20
        • 考試內容:
          • 【口試】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校園危機處置、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 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1. 成績計算方式依複試總成績高低錄取(口試60%、實務演練40%)。依總成績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2. 如複試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口試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 錄取榜示:錄取名單於112年5月5日(星期五)15:00前公告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 本案錄取人員應於112年5月9日(星期二)08:30-16:00親自攜帶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逕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考情來源

好課推薦

 

您可能還會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