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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4/10)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契約人員(勞安護理)徵才公告(詳細請點閱)

護理師徵才資訊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契約人員(勞安護理)徵才公告

  • 用人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
  • 類別:技工
  • 職稱:助理工程員
  • 需求人數: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視成績予以遞補)
  • 甄試方式: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第二階段:面試。
  • 工作內容:
    1.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辦理勞工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策畫及實施、職業傷病及一般傷病防治、健康諮詢、急救及緊急處置等勞工健康服務與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勞安)業務等事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時間:日班(一般為08:00~17:00,依據本段上班時間規定)
  • 工作地點:臺北電務段轄區(蘇澳至通霄)
  • 待遇/每月:
    1. 依本局自辦工程僱用定期性契約工按日計給工資標準:技工工種第四級日支1,021元給薪(2月份以30天計算,加班費另計)。
    2. 月薪(含假日亦支薪),每月薪津依當月日曆天數計算(例如當月為30日,當月月薪即為30,630元),請假另依契約書規定辦理。
  • 資格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 具護士或護理師證照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書,且具實務工作經驗2年以上,並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六規定之課程訓練合格(檢附資料)。
    3. 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及網際網路應用等能力。
  • 報名應繳文件:
    1. 契約進用人員履歷表。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 護士或護理師證照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書。
    5.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需戴明工作起迄時間)證明文件影本。
  • 預定進用期間:
    1. 本僱用案係配合本局「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工程執行需要進用,契約期間依該計畫期程辦理,俟計畫結束後即予解僱(自僱用起至113年12月止)。
    2. 本僱用案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品行不端或試用成績未達70分,不予正式僱用。
    3. 備取資格自公告之日起1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即喪失錄取資格,不得要求進用。
    4. 錄取報到人員於報到上班日須檢附經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或勞動部認可之勞工體格檢查醫療機構辦理之體格檢查表。(勞動部認可醫療機構可上勞動部相關網站查詢)。
  • 備註:本次招募人員不得轉雇為營運人員,契約屆滿依規定無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 聯絡方式:若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8:00~12:00;13:30~16:30)洽詢:張小姐,電話(02)23815226轉3300。
  •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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