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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5/11) 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護理師職代)(詳細請點閱)

護理師徵才資訊

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護理師職代)

  • 徵才機關: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無
  • 職系:無
  • 名額:1
  •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112/05/11~112/05/18
  • 資格條件:
    1. 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 並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1. 辦理學校衛生護理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
  • 聯絡方式: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1. 甄選報名表及自傳(附照片並親自簽名,請自本校網站下載(https://www.psees.tyc.edu.tw/)。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4. 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5.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者免附)。
    6. 以上資料除甄選報名表外均需附正、影本,於112年5月18日上午8時至11時至本校人事室報名。(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私章)並依上列順序裝訂,正本驗訖當場發還。)
    7. 合於初審條件者,當日下午1時30分面試(甄選時間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
    8. 僱用期間:報到日起至至113年度本市學校護理人員職務遷調作業或聯合甄選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約僱人員續僱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本計畫僱用同一職務代理人之代理期間,以1年為限。
    9. 本項甄選得列候補2名,正取人員逾時未報到及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正取人員於僱用期間起3個月內中途離職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10. 聯絡電話: (03)4029323#710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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