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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5/26) 國立鳳山高中112年公職護理師甄選(具身心障礙資格)-第一次延長公告(詳細請點閱)

護理師徵才資訊

國立鳳山高中112年公職護理師甄選(具身心障礙資格)-第一次延長公告

第一次延長公告,詳如簡章說明,
原已報名且符合資格人員保留報名資格。
如有任何問題,請撥(07)7463150分機700或701。
報名時間:112-05-26至112-06-01

  • 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 錄取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擇優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至112年10月1日止,惟應徵者成績及各方面表現不符期望者,正取、備取得從缺;本缺額為退休預估缺,預計自112年10月2日出缺。
  • 甄選重要日程表:
    • 甄選公告:112年5月9日~6月1日(得依報名情形延長公告,若延長公告則筆試及口試日期順延,相關甄試日期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
    • 報名日期:112年6月1日以前(以郵戳為憑)
    • 筆試日期:112年6月9日
    • 口試日期:112年6月16日
    • 錄取名單公布:112年6月21日16時以前
  • 報名資格:(本職缺為公職,現非公職護理師也可報名,如經錄取,依規定送銓敘部審定)
    1. 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2.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業證書。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4. 需具備臨床護理經驗(具醫學中心臨床工作2年(含)以上年資或區域教學醫院3年(含)以上年資或地區教學醫院4年(含)以上年資),年資採計至112年10月1日止。且能提出相關在職或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證明書請註明職稱、工作單位如病房…、工作內容、服務起迄年月日)。
      1.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醫事機構(公立醫療院所、衛生所…)之護理師。
      2. 為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不含診所、門診、研究護理師)之護理師。
      3. 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
    5.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6.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 工作內容:
    1. 辦理學校各項衛生及健康促進等相關業務。
    2. 配合學務處衛生組相關業務規劃與執行菸害防制、健康體位、疫苗接種等。
    3. 本校師生健康護理工作、健康檢查異常追蹤及矯治、個別或團體衛教。
    4. 衛生保健器材之請購及管理。
    5. 學生各項健康資料電腦建檔及上傳。
    6. 傳染病防疫規劃、控管及通報肺結核、流感等。
    7. 協助事故緊急救護、聯繫照護事宜及緊急傷病送醫照護家長無法立即前來等。
    8. 協助防疫工作。
    9. 協助校內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等相關工作及配合參加訓練。
    10. 其他業務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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