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國小112年度第1次護理師甄選簡章
-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錄取名單公告確定之翌日起算。本次甄選職缺為預估缺,事由為原護理師調職,倘事由消失則撤銷本次甄選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校衛生保健教育宣導及諮詢、慢性病個案管理及傳染病防治及事故傷害病患護理、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檢、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等、學生團保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工作、哺集乳室管理等相關業務。
- 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 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所列各項年資須合計4年(含)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
-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陞任職缺。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銓敘部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 具下列能力者尤佳:
- 具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資訊操作能力。
- 急診室或小兒科病房臨床經驗、兒童心臟疾病護理經驗及EMT或ACLS證照。
- 通過全民英檢或相關外語能力測驗者。
- 報名日期及方式: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相關應填資料含自傳應完整)),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請檢據報名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
- 請於112年6月6日前報名完成,逾期恕不受理,亦不接受補件。(連絡電話:02-27414065分機163、164、165。如無法線上報名,請下載附件報名表e-mail:[email protected],並請務必來電確認。
- 甄選方式:初審(資格審查)、初試(筆試)、複試(實務演練+口試)
- 初試:6/14(三)
考試內容:【筆試】電腦文書處理(含WORD及EXCEL)
- 複試:6/17(六)
考試內容:【實務演練】護理實作。【口試】護理專業知識、危機處置能力、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工作經歷、溝通表達能力等。
- 錄取公告:錄取名單於112年6月17日(六)下午4時後公布於本校網站。甄選錄取後,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送審程序,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 相關附件: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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