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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徵才資訊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徵師(三)級護理師

  • 人員類別:公務人員
  • 徵才單位:北區管制中心
  • 公告編號:2023105
  • 職稱:師(三)級護理師
  • 官職等:師(三)級
  • 名額:正取1人
  • 資格條件:
    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公共衛生或醫護等相關系所佳)。
    2. 具護理師證書。
    3. 具有效期限內感染管制師證書。
    4. 具醫院感染管制、公共衛生或醫護相關工作經驗 5 年以上。
      擇優條件
      ※兼具公務機關防疫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1. 辦理臺北區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業務、感管查核及人口密集機構等群聚事件之疫情調查等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
    2. 配合業務需要執行防檢疫業務相關工作。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2樓(本署臺北區管制中心)
  • 收件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
  • 收件人:徐小姐
  • 招募起始日期:2023/7/3
  • 招募結束日期:2023/7/13
  • 備註:
    1. 意者請於112年07月13日前先行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 -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報名資料,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請將報名成功後收到之系統回復電子郵件留存(如未收到請於報名截止日下午5時前來電),並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英語能力證明、考試及格證書、工作經驗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等相關資料影本,現職或曾任公職者請另檢附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依序裝訂),於上述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寄送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人事室徐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區師(三)級護理師」,逾期、證件資料不齊、未至本署網站登錄報名資料及未郵寄紙本資料者,恕不受理。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 月薪新臺幣51,890元起,應徵者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歷專長、工作經驗及本署業務需要等,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3. 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二倍為限,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考情來源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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