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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7/21) 高雄市大樹區九曲國民小學約聘護理師甄選簡章(詳細請點閱)

護理師徵才資訊

高雄市大樹區九曲國民小學約聘護理師甄選簡章

  • 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及「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等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 甄選人員:
    1. 職稱:約聘護理師(代理本校育嬰留職停間期間業務)
    2. 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3. 工作內容:
      1. 健康中心各項業務。
      2. 各項經常性健康檢查、推展衛生教育工作等相關業務。
      3. 預防傳染病、健康問題管理、緊急救護等相關業務。
      4. 承辦學生平安保險等相關業務。
      5.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點:高雄市大樹區九曲國民小學(高雄市大樹區九曲路498號)。
  • 徵才期間:自112年7月21日至112年7月25日。
  • 簡章公告期間及下載:自112年7月21日至112年7月25日,甄選簡章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高雄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高雄市大樹區九曲國民小學網頁,請自行上網下載相關表件。
  • 甄選資格:需同時具備以下(一)、(二)項資格
    1. 基本資格: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3.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4.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2. 具有護理師專業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護理工作經驗者。
    3. 其他資格: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4.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 聘(僱)期間:自高雄市政府函核定發文並通知報到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倘留停人員提前回職復薪或留職停薪屆滿,則約聘人員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離職。
  • 聘用報酬:月支約聘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6,316元(薪點折合率隨待遇調整;勞健保費率及所需經費依各該主管機關公告調整。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7月25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
  •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通信報名。信封請註明「參加約聘護理師甄選」及白天聯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校人事室收〈地址:高雄市大樹區九曲路498號,電話:07-6512541轉60〉逾期或所送證件不齊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應甄人員所送各項證件影本資料,甄選結束後將依法銷毀。
    2. 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校網下載使用。(http://school.kh.edu.tw/view/index.php?WebID=132)
    3. 繳交以下證件影本,並於甄選是日檢具正本查驗,驗畢歸還;影本請以A4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依序夾妥或裝訂:
      1. 報名表(如後附件2)。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公務人員履歷表(如後附件4)。
      4. 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2吋照片1式2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5. 護理師證書。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者)。
      7. 切結書(如後附件3)。
      8. 工作經歷證明(例如執業執照、服務證明等)。
      9. 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10. 具備電腦文書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11.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 甄選方式:口試(佔甄選總成績100%):含專業知能、表達能力、溝通協調力、工作理念、服務態度等項評定(每人約8至10分鐘),並視報到人數調整甄選時間。
  • 甄試日期與地點:
    1. 時間:112年7月31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請於9時15分前至人事室完成報到)
    2. 地點:高雄市大樹區九曲國民小學(高雄市大樹區九曲路498號)。
  • 錄取方式:
    1. 凡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均不予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 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3. 甄選後依權責規定需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俟生效後再另行公告錄取名單並通知報到。
    4. 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錄取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 其他
    1.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本校網站。
    2.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3. 考試當日如遇颱風、地震或其他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宣佈放假時,考試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布,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不再另行通知。
    4. 政風專線:(07)7406616,或高雄郵政第1890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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