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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徵才資訊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112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 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 甄選名額及工作內容:
    • 職稱:護理師
    • 職務列等:師(三)級
    • 錄取名額:正取1;備取2
    • 出缺時間:112年9月2日
    • 工作內容:
      1. 辦理教職員工生個案管理、師生緊急傷病處理(含緊急送醫)、慢性病及特殊學生照護、學生健檢、矯治追蹤及健康紀錄統計報告。
      2. 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及急救設備維護(如AED)。
      3. 協助擬訂學校健康促進計畫。
      4. 校園傳染病防治與衛教、疫苗接種、班級消毒、監督、統計及通報等相關事宜。
      5. 健康中心網頁維護、資料更新及教育局表單上傳。
      6. 學生團保告知、送件、統計。
      7. 哺集乳室管理與維護、協助健促政策與活動推動。
      8. 衛生保健設備財產、醫材物品管理。
      9. 校園食品中毒事件處理。
      10.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甄選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3.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4. 大學(含)以上護理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5.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6. 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年資合計合計5年(含)以上,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止:
      1. 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人員。
      2. 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之臨床護理人員。
    7. 具備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資訊操作能力者尤佳。
    8. 具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及EMT或ACLS證照尤佳。
    9. 除現職人員外亦歡迎目前待業或二度就業人員報考,能於9月2日到職上班者尤佳。
  • 甄選公告:
    1. 甄選簡章自112年8月9日(星期三)起,公告於下列網站: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2.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https://www.dcsh.tp.edu.tw/)。
    2. 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自行於網站直接下載列印。
  • 五、 報名方式:
    1. 應繳表件:
      為利資格審查,請先至本校網站下載填妥甄選報名表(含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請以A4影印,並依序排列或掃描):
      1. 報名表(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1)
      2. 簡歷自傳(附件2)
      3. 切結書及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同意書(附件3、4)
      4.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6. 護理系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 現職派令(無則免附)
      8.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無則免附)
      9. 最近5年考績(核)通知書(無則免附)
      10. 臨床護理工作5年(含)以上年資證明文件(應包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年資),採計規定如下:
        1. 證明文件未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年資者,不予採計。(在職證明限近3個月內開立者)
        2. 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3. 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工作年資採計經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計算;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4. 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護理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5. 公私立醫院非實際臨床護理年資不予採計。
        6. 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7. 按月支薪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計分,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臨時人員或按日支薪之年資不予採計。
      11. 其他證書或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
      12. 退伍令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 現職公務人員︰
      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2年8月14日(星期一) 15:00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點選【應徵職缺】選擇本職缺,並請將應繳附證件上傳(履歷表除外),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上傳附件不可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系統會自行產製),僅限上傳公務人員履歷無法呈現的資料或證明文件,並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
    3. 非現職公務人員︰
      請檢附前開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於112年8月14日(星期一) 15:00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電子郵件傳送時請務必勾選請對方讀取,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4. 報名資料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原則不再通知補件,視同資格不符。
  • 甄選方式:
    1. 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惟報名人數如在8人(含)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2. 報名表件經審查符合報名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初試名單於112年8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請應考人自行上本校網站查看初試之考場及座號,本校不另行通知。考生對於初試名單有疑義者,請於112年8月16日(星期三)14:00-15:00,致電本校人事室洽詢(02-25334017分機162),逾時不予受理。
  • 初試︰
    1. 初試考試地點: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考場位置於112年8月16日(星期三)16: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參閱,本校不另行通知。
    2. 初試日期:112年8月17日星期四
    3. 初試內容:採筆試方式實施,測驗時間90分鐘。
    4. 筆試範圍: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政策和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健康促進及各科護理學為主。
    5. 成績比例:100%(不列入複試成績計算)
  • 複試︰
    1. 複試考試地點: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2. 複試日期:112年8月22日(星期二)
    3. 考試科目及內容:
      • 電腦文書實作(Word、Excel..)能力 / (20%)
      • 護理實務操作 / 實作(35%)
      • 護理人員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溝通表達能力、團隊合作能力、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校園危機處理能力等 / 口試(45%)
  • 錄取榜示:錄取名單於112年8月23日(星期三)1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 相關附件:臺北市大直高中 112 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公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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