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112年度學務處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
- 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暨其施行細則、護理人員法暨其施行細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職稱: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 甄選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 待遇月薪:比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支給,每月約新台幣36,316元。
- 僱用期間:自112年9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被代理人請假安胎、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惟被代理人如提前銷假或復職,則代理人應無條件解僱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被代理人113年如有續請育嬰留職停薪等情事得續僱,續僱期間另以契約訂定之。
- 工作地點:員林市中正路56號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學生事務處。
-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08:00~17:00。
- 公告方式及簡章:自112年8月14日(星期一)~112年8月18(星期五)止
- 登載於下列網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http://www.dgpa.gov.tw/
- 本校網站:https://www.ylhcvs.chc.edu.tw
- 報名資格:
-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 經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 專科(含)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者。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 具備中英文文書處理、網際網路應用能力者為佳。(五)歡迎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報名。
- 工作項目:
- 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學生健康資料建檔及管理。
- 學生團體保險之申辦。
- 學校疾病之防治、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疾病之處理。
- 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之使用與管理。
- 學校衛生保健業務及教育活動等相關行政業務。
- 護理工作相互支援業務。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於112年8月18日(星期五)前(含)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依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視同無效,請於信封上註明:「約僱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至本校人事室收。
- 甄選報名表、簡歷自傳(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各1份。
- 年資證明(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等)影本各1份(無者免附)。
-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
- 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附戶籍謄本(無則免附)。
- 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能力證明文件或其他特殊專長、證書或證照影本,例如ACLS高級心臟救命術證書、BLS基本救命術證書......等(無則免附)。
※備註:以上資料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以迴紋針固定於左上角,符合報名資格者以電話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 甄試時間、地點及方式:
- 甄試時間:另行通知。
- 地點: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 方式:面試。
- 錄取人員應依規定日期辦理報到簽約並於到職後一個月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1個月。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
- 聯絡方式:
- 郵寄地址:510員林市中正路56號 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人事室。
-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8320260轉260(謝先生)或263(黃小姐)。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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