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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徵師(三)級護理師

  • 用人單位:護理科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職  稱:師(三)級護理師
  • 名  額:2名
  • 性  別:不拘
  • 上網期間:即日起至112年12月4日止
  • 資格條件:
    • 必要條件:
      1. 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師(三)級護理師以上任用資格。
      2. 具中華民國國籍、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及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畢業(含)以上。
      3. 取得公私立區域教學級醫院(含)以上之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N3(含)以上。
      4. 區域級(含)教學醫院且從事精神科臨床護理工作3年(含)以上或地區級教學醫院且從事精神科臨床護理工作8年(含)以上。(年資計至112年10月31日;服務證明需具體詳註精神科臨床護理工作之起訖日,如因資料不全致無法判斷者,該段相關年資不予採計)
      5. 取得精神衛生護理師、感染管制師、教育部部定講師以上等任一資格者。(需取得相關證書)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規定之情形。
    • 如具有下列條件並附證明者另予加分:
      1. 通過台灣護理學會護理專案者。
      2. 國內外之護理期刊發表者(限五年內)。
      3. 國內外之全國性或護理專業研討會有口頭或海報發表者。
  • 工作項目:精神護理臨床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 聯絡方式:
    • 採郵遞通訊報名,請檢具:
      1. 公務人員履歷表。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護理師證書影本。
      4. 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5. 護理進階N3(含)以上證明影本。
      6. 精神衛生護理師證書(或感染管制師證書、教育部部定講師以上證書)等前開資格條件相關證件影本。
      7. 其他相關經歷、英文能力或專業證照影本。
        請以掛號郵遞【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職務】;專人送達者,請逕送本院一樓收發室登記收件。
    • 報名截止日期:112年12月4日下午16時30分前。【郵遞以郵戳日期或收發室登記收件時間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經錄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甄審成績未達標準者得從缺。另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 受理單位: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人事室(地址: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 聯絡人電話:詳洽本院人事室:049-2550800-1102陳小姐。
  •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或銓敘部網站下載,履歷表格式請用「一般」。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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