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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徵護理師

  • 職稱:聘用人員(護理師)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名額:4名(擇優錄取4名(含1名預估缺),備取4名)
  • 有效期間(迄):2023-12-08
  • 資格條件:
    1. 學歷要求:領有護理師證書,且具備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
    2. 科系要求: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3. 駕照要求:機車或汽車(請檢附證明文件)。
    4. 工作經驗: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5. 語言能力要求:英語(普通)、台語(普通)。
    6. 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 工作項目:
    1. 規劃及辧理執行護理評估、介入及藥物訓練等相關護理工作。
    2. 整合與連結網絡心理健康服務資源與轉介及參與網絡聯繫會議。
    3. 與醫院連結銜接出院準備服務進行出院個案服務事宜。
    4. 酒癮、網癮防治及心理、精神衛生各項計畫等相關業務。
    5. 執行臨時交辦事項及調派任務。
  • 工作地址:
    1. 依業務需求須接受本局工作地點調動。
    2. 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及分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包含豐原區、西屯區、東區、潭子區及新設分區等)。
  • 報名方式:
    1. 一律書面報名,於112年12月8日前(郵戳為憑)寄送「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心理健康科蔡小姐(#102)收」,並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護理師」。
    2. 甄選方式:
      1. 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
      2. 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3. 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4. 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 其他:
    1. 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夜間、假日出勤)。
    2. 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3. 核薪方式:月薪(依照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定,月薪46,440元(薪點344)、每月風險工作補助700元。)
    4. 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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