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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溪湖鎮溪湖國民小學徵護理師

  • 徵才機關:彰化縣溪湖鎮溪湖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職務列等:師(三)級
  • 職系:無
  • 正取:1
  • 工作地點: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113/11/19~113/11/22
  • 資格條件:
    1. 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有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2. 因編制員額較少無法組織甄審會與彰化縣政府視為同一機關者,是類機關(學校)之公務人員,不具應徵資格。
    3. 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4.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其他相關不得任用或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5. 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
    6. 熟悉電腦文書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等)及網路操作。
  • 工作項目:
    1. 主持健康中心事務。
    2. 辦理健康管理。
    3. 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
    4. 辦理傳染病防治工作。
    5. 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
    6. 辦理健康資料記錄統計。
    7. 推展學校健康促進工作。
    8. 辦理學保工作。
    9. 其他學校衛生事項。
  • 工作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光華里二溪路1段35號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
    1. 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請登打簡要自述。應徵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MyData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
    2.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請將個人大頭照掃描為PDF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業務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2/index.aspx)首頁>徵才資訊>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 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李主任(04)885312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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