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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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正德國民中學徵(護理師)約聘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 徵才機關:新北市立正德國⺠中學
- ⼈員區分:約僱⼈員
- 官等職等:6等約僱⼈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有效期間:113/01/04~113/01/08
- 資格條件:
-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品行端正、勤奮盡責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且亦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及未具不良前科紀錄者。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任職本校期間,須依護理人員法第8條規定辦妥執業登記。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 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者。
- 無「護理⼈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員」之情形者。
- 工作項目:辦理衛生保健安全、教職員工生傷病處理、教職員工生預防接種及傳染病預防事項、學生健康資料建立及特殊個案管理、健康檢查及追蹤缺點矯治工作、衛生教育宣導等相關護理工作。
- 工作地址:251008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109號。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
-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112年12月9日前「送達(或寄達)」新北市立正德國民中學人事室詹小姐收,機關地址:251008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109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另請於信封上書寫「應徵護理師(約聘職務代理人)」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 甄選報名表(應含學歷、經歷、專長及自傳等並親自簽名)。
-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 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 請以A4格式雙面列印,並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 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
- 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 本項甄選由本校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經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 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 僱用期限:預計僱用期間為113年1月16日至113年7月31日(本職缺係為本校護理師退休後至本市護理師聯合甄選分發報到日前一日之職務代理人,實際代理期間依分發之正式人員報到日為準,相關計畫經費若因故未獲核准,得終止僱用契約)。
- 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12點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為新臺幣40,466元(倘113年度薪資有調整,依公告調整規定薪資)。
- 本校聯絡電話:(02)266205136人事室分機115詹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學務處分機130林先生或衛生組分機131林先生。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校新進人員報到時,皆應檢附近三個月內之體格檢查報告。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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