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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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約聘護理師1名職缺甄選公告
- 機關名稱: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 徵才職務:約聘護理師
- 人數:正取1人,備取1人
- 刊登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19日
- 工作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 聯絡電話: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02-2881-3039
分機7124人事管理員林先生、分機7131莊組長或7161林組長
- 應徵方式:
- 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3年1月19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左 側【我要應徵】→選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登入【不須具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後,將下列相關文件資料合併為單 一電子檔上傳: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或離職證明(無則免附)
或以e-mail將相關文件資料電子檔,主旨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寄至[email protected],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如提供不實或遺漏以上資料,概由當事人負責,如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另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
- 其他說明:
- 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3年1月23日(星期二)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屆時初審合格者名單以本中心網站https://www.slhc.gov.taipei/,恕不另行通知。
-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 工作項目:
- 公共衛生護理工作及相關業務。
- 傳染病防治工作及相關業務。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或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操作。
- 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 能配合機關業務需要加班(或於假日及夜間工作)。
- 錄取後能立即至本中心服務者。
- 待遇/每月:新臺幣38,391元(本職務錄取人員報酬:296薪點)。
- 備註:
- 甄選日期及方式:暫訂於113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2時舉行面試,屆時以正式公告為準。
- 甄選地點: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201會議室(由基河路側進入)。
- 本次甄選科目為面試,屆時依面試成績排序錄取,優先選取代理期間。
- 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備取1名〉,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如應徵者成績未達甄選標準,本中心得不足額錄取;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本職務為請假期間逾1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為自報到日起至113年4月25日止;惟如代理人員於代理期限屆滿前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要求留用或救助。
- 持國外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持大陸學歷者,需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說,違者將不予考慮。(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 相關檔案:士林區約聘護理師專用刊登表.pdf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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