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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徵才資訊

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徵約聘護理師

  • 徵才機關: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無(約僱296薪點,月薪38,911元)
  • 職系:無
  • 名額:1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112/04/19~112/04/26
  • 資格條件:
    1.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2. 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2. 具相關公共衛生或醫療院所服務背景尤佳。
    3. 熟悉電腦如WINDOWS、WORD、EXCEL等操作。
    4. 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
    5. 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 工作項目:
    1. 公共衛生護理業務。
    2. 個案管理暨健康促進業務統籌規畫。
    3.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8樓)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甄選方式:口試
  • 聯絡方式:本職缺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派駐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約聘護理師。
    1. 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或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或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寄送後請來電確認人事室范小姐27234598分機6125)。
    2. 請依序備齊以下文件,A4格式:(1)甄試報名表或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件(服務證明書等),影本請填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 報名資料請於112年5月29日前送達本中心,如採掛號郵寄(收件人:「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1樓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管理員」),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職務,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送達本中心,視為不合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試。
    4. 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112年6月1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xyhc.taipei.gov.tw,不另行通知。
    5. 聯絡電話:(02)2723-4598轉6125人事管理員范小姐。
  • 備註:
    1. 預定面試時間112年6月5日上午10時,地點: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11樓會議室(屆時以公告為準)。
    2. 本職缺係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3年5月17日(預估至115年5月17日)。本職缺若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 本次甄選約聘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甄試結果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4.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5.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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