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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立銘傳國民中學徵護理師(或護士)

  • 徵才機關:基隆市立銘傳國民中學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職務列等:師(三)級或士(生)級
  • 職系:無
  • 正取:1
  •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113/06/19~113/06/24
  •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1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文件且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 本職缺採外補方式辦理,本機關人員(含本府暨所屬高級中學、國民中小學、動物保護防疫所、家庭教育中心、殯葬管理所、體育場)請勿應徵投件。
  • 工作項目:
    1. 辦理健康中心之學生健康保險、藥品管理與使用等業務。
    2. 辦理視力保健、矯治缺點及預防傳染病。
    3. 維護學生健康環境及其他有關學校衛生工作;協助教師實施健康教育及有關健康問題諮商。
    4. 緊急救護及護送就醫。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基隆市立銘傳國民中學(基隆市仁愛區劉銘傳路132號)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含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或於公告期間內(113年6月19日至113年6月24日止)寄基隆市仁愛區劉銘傳路132號(基隆市立銘傳國民中學人事室)以郵戳為憑,封面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護士)職缺」;或將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請來電確認(02-24223120#51黃小姐),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
    2. 本校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 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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