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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8/05) 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113年度進用護士或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第二次)(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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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113年度進用護士或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第二次)

  • 甄選名額:約聘護理師或約僱護士,正取1名、備取2名。
  • 預訂進用期間:自113年8月19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止。
  • 工作待遇:以280薪點起支,折合金額為每月新臺幣3萬7,800元起支。
  • 工作地點:本校學生事務處健康中心(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102巷12號)。
  • 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且具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專科(含)以上護理或護士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 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3.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者。
    4.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之一者及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6. 不曾有不得進用為契約進用人員情事之一: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進用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工作項目:
    1. 推動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及負責學校緊急救護工作。
    2. 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事務、定期測量學童身高體重、視力測量、辦理及協助預防接種事項。
    3. 辦理AED業務、學生視力保健、口腔衛生缺點矯治事項。
    4. 負責學校傳染病防治事宜。
    5. 負責健康促進學校衛生保健工作之推展及結合社區資源辦理健康促進相關活動。
    6. 負責管理記錄並製作健康統計報表及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日期及地點: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13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檢具捌、應繳表件,電子檔(如為紙本請寄人事室收);或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DD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線上報名。如對工作內容有疑問,聯絡電話:(02)分機,聯絡人:本校學務主任;確認有無收到報名資料,聯絡電話:分機,聯絡人:人事室主任
  • 甄選方式:
    1. 第一階段採書面審查方式,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校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2. 第二階段將採面試方式辦理,時間為113年8月15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以口試方式進行,內容包括專業知識、學經歷、儀表談吐、反應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等項評定成績。以分數最高者錄取,如應徵人員甄選成績均未達最低錄取標準(80分),將予以從缺。
  • 甄選結果:將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者,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 檔案: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113年度進用護士或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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