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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9/20) 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甄選公告(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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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甄選公告

  • 徵才機關: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五等約僱人員37,800元/月 (含勞健保)
  • 名額:正取1人;備取2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 公告期間:113/09/19 ~113/09/25
  • 資格條件:
    1. 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 並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1. 辦理學校衛生護理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
  • 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1. 甄選報名表及自傳(附照片並親自簽名,請自本校網站下載(https://www.psees.tyc.edu.tw/)。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4. 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5.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者免附)。
    6. 以上資料除甄選報名表外均需附正、影本,於113年9月25日上午8時至11時至本校人事室報名。(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私章)並依上列順序裝訂,正本驗訖當場發還。)
    7. 合於初審條件者,當日下午1時0分面試(甄選時間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
    8. 僱用期間:報到日起至114年3月26日止,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約僱人員續僱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本計畫僱用同一職務代理人之代理期間,以1年為限。
    9. 本項甄選得列候補2名,正取人員逾時未報到及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正取人員於僱用期間起3個月內中途離職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10. 聯絡電話: (03)4029323#710林主任。
  • 附件:1) 4-護理師職代報名表及自傳.docx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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