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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徵護理師-約僱職務代理人

  •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約僱5等
  • 職系:無
  • 正取:1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113/11/04~113/11/11
  •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以上學歷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具重度級以上醫院(依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司-113年度全國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名單)並具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服務工作經驗合計滿3年以上 (年資採計至113年10月31日止),應檢附醫院加護病房或急診室服務年資證明(未檢附者視同無此資格)。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或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之情形。
    5. 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另具有 EMT或ACLS證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1. DA-CPR(線上指導民眾CPR)品管。
    2. OHCA患者追蹤。
    3. 大量傷病患聯繫工作。
    4. 提供民眾或緊急救護技術員傷病等救護諮詢指導。
    5. 協辦救護品質計畫督導考核。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係本局緊急救護科護理師留職停薪期間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預計115年12月2日)。
    2. 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掃描成PDF格式,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於主旨上註明應徵【緊急救護科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職務: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 https://reurl.cc/QydW5 下載並親自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 其它資格證明(如曾任公家機關的離職證明書)。
    3. 符合者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4. 薪資:比照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支酬金為新台幣37,800元,另機關支付機關勞健保部分,受僱人仍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提繳率上限提繳退休金。
    5. 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6. 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緊急救護科王小姐(02-89519119分機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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