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彰化機務段營運人員(勞安護理)甄試簡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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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日期:109年8月3日(星期一)至109年8月10日(星期一)(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甄試日期、時間:109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00分 。
三、甄試地點:彰化機務段(彰化縣彰化市西興東路6號) 。
四、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一年 ,期限屆滿仍 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進用。
五、工作地點:彰化機務段與二水分駐所。
六、工作內容: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職業傷病及一般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心理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四)協助主管與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實施職業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五)執行其他主管交辦事項(勞工安全衛生及護理工作)。
七、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已屆限齡退休人員,不得報考。 (二)經歷及證照(均頇具備) 1、具護士或護理師證照。 2、取得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書。 (如未具此項訓練合格者,頇簽附件3之切結書。應自錄取進用報到6個月內受訓,若逾時未取得訓練時數,將註銷錄取資格。) 3、工作經驗:於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之醫療機構服務滿2年以上者或擔任公司(廠)護理工作2年以上經驗者。 (三)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運人員人事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甄試: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7、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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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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