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約聘護理師甄選簡章

  • 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 甄選名額:學務處約聘護理師(職務代理人)正取1名,備取人員至多2名;備取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進用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3.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4. 不曾有下列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情事之一: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工作內容:
    1. 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促進、事故傷害處理、傳染病防治、健康管理及宣導、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聘用期間:預計自報到日起至112年4月17日止,本職缺為請假之職務代理,聘用期間依實際請假日期而定。又如原請假人後續續請,原約聘人員服務期滿成績優良得予續聘。
  • 報名日期: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現行採線上投遞履歷,意者於112年2月13日(星期一)止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我要應徵】→【不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我要應徵→註冊→登入,點選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第七點繳附證件上傳。
  • 報名繳交表件:(請於報名系統上傳及填寫)
    1. 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
    2. 身分證(正反面)。
    3. 護理師證書。
    4. 最高學歷證件。
    5.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執業登記證影本(無則免附)。
    6. 自傳(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及自我工作期許等)。
    7. 切結書。
  • 甄選方式:
    • 初審:書面審查。
      1. 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標準項目含相關工作經驗、相關證照等。
      2. 通知面試:112年2月14日(星期二)上午電話聯絡,請保持手機通暢。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
    • 複審:面試。
      1. 面試時間:112年2月14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起(1時10分起至1時20分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
      2. 面試內容:由本校組成甄選小組進行面試,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及詢答表現、工作理念及服務熱忱、工作經驗及知能等項目評定。
      3. 依面試成績高低錄取,如甄選成績未達80分者,得予以從缺。
    • 甄選地點: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20號)
  • 錄取公告:錄取人員名單於112年2月14日(星期二)下班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 錄取人員報到:正取人員於期限內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自111年5月9日起,學校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3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 錄取人員待遇:約僱280薪點月支36,316元(需另扣繳勞、健保保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實際支領薪水以臺北市政府核定為準。
  • 附則
    1.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2.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且應包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之健康檢查項目;未繳交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3. 甄選錄取,應於報到後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未提供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4.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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