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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北投區關渡國民小學徵護理師

  • 徵才機關:臺北市北投區關渡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師(三)級
  • 職系:無
  • 名額:1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112/10/20~112/10/27
  • 資格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正。
    2. 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區域醫院以上(不含門診)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合計4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年資採計至112年9月30日止)。
      1. 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2. 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 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4. 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計分,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5. 上述資績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6. 年資認定以現場審查核定之,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需補件,亦應於複試報名期限內或補件期限內送達,審查(含補件)時間結束後,不再受理。
    4.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5. 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6.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護理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請參銓敘部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7. 須具備電腦文書 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雲端作業、報表分析、Email及影音編輯與剪接作業等基本操作能力,以利執行健康中心業務。
    8. 具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至少40小時,並取得合格證明者尤佳。
  • 工作項目:
    1. 辦理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康檢查、特殊疾病學生、宿疾名冊等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意外傷害病患護理、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慢性病及傳染病防治、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衛生保健教育宣教及諮詢等相關業務。
    2. 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指導師生CPR+AED等緊急救護技巧、協助環衛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4段581號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如為現職公職醫事人員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應徵人員請於112年10月27日(五)下午5點前,提供公務人員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服務證明、英語能力證明、救護技術訓練合格證明。如為現職公職醫事人員並請提供銓敘函、現職派令、最近四年考績通知書(108-111年)等資料,完整上傳PDF檔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 如非現職公職醫事人員,請將上開相關資料於112年10月27日(五)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11257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4段581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公職護理師」。
    3. 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4段581號;電話:(02)2891-2847分機851)。
    4. 應繳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掃描成PDF檔)
      1. 填具准考證及報名表(附件一,請貼妥照片)(報名表請逕自於本校網站http://www.kdps.tp.edu.tw人事室公告下載)。
      2. 應繳證件包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影本、護理師證照(正反面)、國民身分證、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4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以上證件請附影本,且均須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3. 切結書(附件二)。
      4. 臨床護理經驗或工作經驗年資4年整之證明文件。
      5. 近3年內 CPR研習證明文件。
      6. 最近二吋之半身照片1張黏貼於准考證上。
      7. 繳交簡歷表 (如附件三)
      8. 現職在職證明書1份(限正本)。
      9. 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EMT、ACLS、ETTC、英語能力等有效期限內證照)。
      10.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五、限正本)
    5. 請自行先審酌符合資格再報名,初試(筆試)錄取後,經查資格符合者始可參加複試甄選。報名人數超過10人始舉辦初試(筆試),112年11月8日(三)下午4時前於本校網站( http://www.kdps.tp.edu.tw )人事室公告 公佈是否舉行筆試及參加筆試名單。112年11月15日(三)下午6時前公告參加複試甄選名單,經查不符合資格者不得參加複試,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 附件: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1121020.pdf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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