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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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徵護理師

  • 徵才機關: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職務列等:師(三)級
  • 職系:無
  • 正取:4
  • 備取:4
  • 工作地點: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113/06/28~113/07/03
  • 資格條件:
    1. 國內公私立專科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有醫事相關類科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檢覈考試或專技高等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 報名人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辦理衛生所護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 工作地址:
    1. 澎湖馬公市第二衛生所(澎湖縣馬公市鎖港里240號)1名。
    2. 澎湖縣湖西鄉衛生所(澎湖縣湖西鄉151之1號)1名。
    3. 澎湖縣白沙鄉吉貝衛生所(澎湖縣白沙鄉8-13號)1名。
    4. 澎湖縣望安鄉將軍衛生所(東吉衛生室)(澎湖縣望安鄉東吉村2號之1)1名。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
    1. 意者,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並將相關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護理師證書、相關訓練、經歷證明等,如下述文件說明)掃描成PDF檔上傳。另非現職人員請檢具上述資料(均以A4格式影印),並載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蓋章後,於113年7月3日前以限時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人事室收」(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信封請加註「應徵師(三)級護理師」。逾限恕不予受理。又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
    2. 前述檢附文件說明如下:
      1. 甄選報名表(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照片1張),如附件。
      2.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文件資料,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採認)。
      4. 相關類科考試或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護理師證書影本。
      6. 經歷證件影本(從事護理師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如持外國經歷文件資料,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不予採認)
      7. 現職人員請將上述文件,併同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掃描PDF檔後上傳。
      8.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文件資料,俾利查驗事宜(如為現職公務人員,請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案上傳),惟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9. 已郵寄報名資料者,請於113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5時30分前來電確認。
    3. 甄選方式:
      1. 審查學、經歷暨考試及格證明文件。
      2. 筆試及口試。
    4. 甄選筆試、口試時間及地點:
      1. 筆試:訂於113年7月12日上午9時至9時50分,假本局3樓訓練教室辦理。
      2. 口試:訂於113年7月12日上午10時起,假本局2樓會議室辦理。
      3. 請應徵人員於甄選當日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入場參加筆試及口試(不另行電話通知)。
      4. 如適逢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為變更時,悉公布於本局網頁。
    5.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筆試及口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擇優列候補4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錄取人員,須於通知時間內,攜帶身分證至本局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 備註:經錄用人員如係現職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聯絡電話:(06)9272162轉281、280 人事室顏小姐、吳先生或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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